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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政策切实做好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和增值。对重点粮食深加工项目,要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方筹措资金,建成一批大型的技术先进的粮食精深加工转化项目。省政府将重点扶持一批加工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积极支持现有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等措施,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努力开发新产品和发展优质名牌产品,扩大优质专用小麦的加工转化能力。
  (四)积极争取粮食出口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力组织粮食出口,减轻粮食部门库存压力和财政负担。
  五、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切实落实粮食超储补贴政策
  (一)2000年继续实行省对市地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包干办法,包干金额按1999年度确定的141.5亿公斤的超储库存数量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去年新增的18.5亿公斤库存,由省级财政负担超储补贴。今年新收购的保护价粮食,必须加大销售力度,确保141.5亿公斤的库存不再增加,哪个市地库存增加,哪个市地负担超储补贴。
  (二)为促进粮食销售,减少库存,对每年每公斤6分钱费用补贴全部用于销售奖励,即每销售1公斤粮食奖励6分钱;当年销不出去的粮食,利息、费用由当地负担,其中费用按照每年每公斤6分钱,利息据实补贴。凡补贴不到位的,由省级财政帮助到位。
  (三)根据中央规定,不得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超储补贴包干。
  (四)各级政府必须把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高于上年。省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将粮食风险基金省级筹措部分增加到3亿元。
  (五)为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市地负责筹措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按季上解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拨付到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县(市、区)级财政负担的风险基金由市地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按季考核;市地财政不能按时上解的,省级财政帮助到位。地方财政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之前,将应拨超储补贴通过省级农业发展银行足额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不能及时拨付,先由省农业发展银行按上季度拨款数额的80%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随后再行清算并拨补到位。
  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和超储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制定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下发。
  六、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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