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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政策切实做好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收购,不准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准收“人情粮”、“关系粮”;同时要坚持均衡入库,防止农民排长队售粮,为实现分品种、分等级存放,促进顺价销售奠定基础,以缓解仓容严重不足的矛盾。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满足广大群众的售粮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三)保证收购资金供应,严禁给农民“打白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发行要继续按现行办法,及时发放收购资金和必要的费用贷款,确保资金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的粮食,农发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户交户结、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政策,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严禁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任何税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要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以减轻农民负担。
  (四)切实安排好优质小麦的收购工作。今年我省优质小麦种植面积和产量均有增加,农业和粮食部门要在调查摸清优质小麦种植分布和具体产量情况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单收、单打;粮食购销企业要设点收购,严格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实行单收、单储、单独顺价销售。对优质小麦的收购,农发行要及时提供收购资金,以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优化粮食品种结构。
  (五)适当调整粮食定购数量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取消今年秋季2.3亿公斤的玉米定购任务,并做好调整明年定购任务的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生产结构,从2001年新粮上市起,我省的玉米、中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小麦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
  四、继续加大粮食销售力度,加快库存粮食轮换
  (一)严格实行粮食销售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粮食顺价销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0〕3号)和全省粮食销售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行粮食销售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今年粮食销售任务的完成。对优质小麦销往外省的,工商等部门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库存的高价位周转粮食,可采取先购后销或边购边销的办法,实行等量对冲,轮换库存,推陈储新。轮换库存粮的必要合理费用,列入销售成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既要重视收购,又要重视销售,要建立粮食销售激励机制,实行零级工资制和全员联销联利计酬办法,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努力扩大销售。要按照顺价销售、保本微利的原则,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不得低价亏本销售,更不准以处理陈化粮为名,降低销售粮食,对因降价销售粮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当地政府和企业承担。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陈化粮鉴定标准和我省制定的陈化粮处理意见,积极处理陈化粮。对处理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库存的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原则上由粮食风险基金全额负担。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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