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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政策切实做好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大力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
  (一)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在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各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在当前粮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适当调减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发展市场适销对路的蔬菜、瓜果、花卉、药材和油料等经济作物。各地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72号),继续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积极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二)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质量和种粮效益。要进一步加大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力度,尽快淘汰和压缩劣质品种。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蛋白饲用玉米、优质水稻和小杂粮。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由单一粮食生产向发展多种经营转变。
  (三)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及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粮食生产和流通。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并已同农民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转化。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服务和指导。要根据全省各地的气候、地理、水利等条件,合理确定适宜种植的粮食主导品种,实行规模种植,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粮食企业按品种单收、单储和经销,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要继续增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基本农田,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提高粮食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进一步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今年我省小麦、玉米、中籼稻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基本稳定、适当下调的原则,合理确定保护价格,定购价与保护价继续执行同一价格。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粮食的内在质量,进一步拉开优质品种和劣质品种之间、畅销品种和滞销品种之间的差价,以增强农民的质量意识。今年夏粮保护价具体水平,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粮食、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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