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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加快证券市场发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加快证券市场发展的通知
 (豫政〔2000〕44号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监发〔2000〕16号)、《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17号)等文件,对股票发行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企业上市由分配指标改为核准制;二是推荐上市企业由政府或部门推荐改为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三是拟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股票申请前,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1年;四是开设“二板市场”,为有发展前景、科技含量高的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其上市条件有所放宽,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为适应股票发行制度的变化,更好地利用证券市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现就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加快证券市场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证券知识,努力提高驾驭和正确运用证券手段的本领
  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证券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企业改革,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经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证券知识,熟悉有关政策,在认真掌握证券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驾驭和正确运用证券手段的本领。要转变观念,由过去跑上市、争指标,转到利用股票发行罐改革的机遇,按照新的政策规定主动创造条件,做好争取上市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切实做好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努力扩大股票融资规模
  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加大对拟上市公司的培育,综合运用A股、B股、H股等多种股票融资渠道,确保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及在全国所占份额有大的增加。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及早改制和设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并为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要抓住国家即将开设“二板市场”的机遇,积极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的中小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争取上市。要注重选择信誉好、有实力、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做好股票发行上市前的辅导工作,确保辅导工作质量。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计委、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等部门,举办拟上市公司培训班,进行改制辅导,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壮大上市公司预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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