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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民航东北管理局、沈阳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假日旅游的意见

  去年,国务院决定调整假日后形成的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推动了我国旅游业以及铁道、交通、民航、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提高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据统计,我省今年“五一”期间接待来辽旅游人数380.7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8.5亿元,分别比去年“十一”增长了52%和85%。但由于对假日经济估计、准备不够和供给不足等原因,在假日旅游中也暴露出我省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0〕46号)精神,促进全省假日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建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旅游产业发展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尤其是假日旅游的巨大需求,需要许多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需要政府主导、统一协调。为此,组建辽宁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高国珠副省长任组长,成员由省旅游局、计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统计局、民航东北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审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对全省旅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假日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旅游局局长陈希担任。各市也要组成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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