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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发〔2000〕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现将《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0年9月7日
           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的通知》(国函〔1998〕74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在江苏省等八省(市)开展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征求意见的函》(署岸〔1999〕729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方便对外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监管、规范口岸管理的原则,全省二类口岸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基本完成,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提出全省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省二类口岸保留、撤并情况
  1.保留的口岸7个。大连市长海县四块石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哑吧沟口岸、丹东市宽甸县长甸河口口岸、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口岸、丹东市振兴区丹纸码头口岸、丹东东港市大鹿岛口岸、盘锦市盘锦港口岸。
  2.合并的口岸2个。营口市沟西码头并入营口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永甸港并入哑吧沟口岸,平时使用哑吧沟口岸进行外贸过货作业,在因水位影响不能作业的情况下,临时关闭哑吧沟口岸,改正永甸港作业。
  3.进行整顿的口岸1个。丹东东港市大台子口岸(含一撮毛监管点)边生产边整顿,限期至2001年底,完善口岸查验监管设施,改进口岸管理。届时由省口岸办公室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机关组织验收,如仍不合格,按国发〔1998〕74号和署岸〔1999〕729号文件规定处理。
  4.撤销的口岸3个。大连市长海县东獐子港口岸、丹东市宽甸县拉古哨口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河口口岸。
  5.沈阳北陵机场作为临时开放口岸,当完成“11号工程”任务后,即行关闭。沈阳东站陆路口岸将作为海港口岸的后续监管点,其运营管理方式,待海关总署另行出台管理办法后确定,目前暂按原定方式管理运营。
  二、进一步加强二类口岸管理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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