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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第二期渴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鉴于本期工程所需资金量大的实际情况,必须坚持多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中央专项补助外,我省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等凡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资金,均属第二期“渴望工程”专项资金,必须按农村人饮规划进行安排。各级协调小组或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六)加强项目管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资金落实情况,下达各地(州、市)、县(市、区)年度建设计划,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编报具体实施项目,逐级上报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省有关部门后按项目下达正式计划和资金。各县(市、区)上报年度计划应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安排。各级用于编制规划、勘测设计、技术培训、印制资料、检查验收、总结评比等的必要开支,由各地自行安排配套资金解决。中央和省补助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设计。优良设计是保证建成优质工程的前提。所有工程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认真勘测设计,凡单项解决1000人以上的骨干工程,设计部门应提交工程设计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建筑物结构图、工程概算等详细资料。对于解决1000人以下的小型工程和以“三小”工程形式解决零星分散人口的工程,设计可以从简,但必须对规模、型式结构、质量标准提出具体要求。采用定型设计的,要经过专家审定和县级水行政部门批准。
  (二)工程审批。工程实行按规模分级审批制度。凡解决1000人以下的单项工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解决1000至3000人的工程,由县(市、区)审查后,报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解决3000人以上工程,由地、州、市审查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由省委托地、州、市审批,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经审批、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都应组建施工管理机构,落实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建立责任制;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并执行项目监理制度。对于零星分散的小型工程,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指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现场技术指导。
  (四)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自检基础上及时报请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提交竣工总结、图纸、质量鉴定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要做好建卡工作,以便“对卡检查、以卡销号”。验收工作的具体办法,参照原省水利电力厅《关于下发贵州省“渴望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黔水农〔1999〕3号)执行。
  (五)坚持月报和半年、全年总结的制度,以便于各级领导随时掌握情况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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