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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第二期渴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
 关于贵州省第二期渴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00〕4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农业办公室制订的《贵州省第二期渴望工程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贵州省第二期渴望工程实施办法
         (省水利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农办
            2000年10月20日)

  一、目标与任务
  我省以解决“九五”规划中331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为目标的第一期“渴望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受益农户的共同努力,已按原计划全面完成。第二期“渴望工程”的任务,主要是解决全省历史遗留及由于近年来生态变化、水源减少、水质污染、人口增加等原因造成的新出现的农村饮水困难。具体规划目标是,解决全省452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十五”期间前四年全部完成。
  二、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农村人饮困难的范围和解决的标准仍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加速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4〕67号)执行。即取水水平距离超过1KM,或垂直高差大于100M的缺水农户。解决饮水的标准,每人每日供水40升以上,或70天至100天不下雨保证有水吃。
  (二)工程点的确定,必须符合经过核查批准的农村人饮“十五”规划,实施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城镇自来水工程建设,不得列入农村饮水困难范围解决;过去已经安排过补助资金解决人饮困难,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饮水困难的地方,也不得列入计划。
  (三)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应贯彻受益农户自力更生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根据第一期“渴望工程”建设情况和我省实际,第二期“渴望工程”国家补助资金标准按已批规划平均为150元/人,但在实施前,还要对各项工程进一步作好优化设计,补助资金县可以根据工程难易、当地群众集资能力等情况,在县范围内项目之间进行适当调整。国家补助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购买水泥、钢材、管材、提水设备等物资或把水输送到村、寨;土石方工程和到户等配水管道设施由受益农户投劳集资解决。
  (四)我省农村自然条件差异大,缺水原因各不相同,各地必须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工程建设方案。为了节省投资,保证水量和达到水质要求,在能够引用现有水利工程水源或泉水的地方,要尽量采取铺设管道(以塑管为主),延长沟渠的方式解决;在有条件提水的地方,可以建提水泵站解决;在附近无水利设施和固定水源的石山区、农户居住分散地区,可采取分户或联户修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山塘的方式解决。所有工程都应从经济合理,便于管理出发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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