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配合地方搞好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办事机构的作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学应设治安保卫人员,中小学校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分工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依法治校等活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对策,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和校园内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内部治安保卫设施,高等学校要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和报警设施。发动学生参与“青年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学校周边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整治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具体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娱乐服务场所和商业网点混乱、占地争道等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那些扰乱学校治安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核查,并组织精兵强将,限期破案,依法严惩有关违法犯罪人员;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托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清理整顿,加强治安管理,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认真贯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严禁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录相放映、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限制这类经营场所的发展。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司法、城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娱乐服务场所、商业网点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狠抓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各地要将校园内由学校自办或与有关单位联办的生活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