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实行并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站、所)长的选拔任用,可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岗位聘任制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评聘分开、淡化评审、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聘后管理和解聘辞聘制度。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加快发展和培育卫生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卫生机构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统筹解决。
17.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相结合、高风险等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搞活内部分配。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拉开收入差距。研究探索技术、管理、责任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
18.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保障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医疗机构要在门诊设置导医台,公布医生有关资料,帮助病人选择医生;要在病房建立由级别不同医护人员组成的多个医疗小组,供住院病人选择;要在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生,使居民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建立健全综合考核制度,把病人选择的结果作为岗位竞争和分配的重要依据,促进医疗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19.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指标,作为病人选择医疗机构的参考。医疗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重视事前监管和规范化服务,加强质量控制,防止医疗缺陷。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作出处理。
20.强化内部经济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组织和监督管理制度,开展院科两级成本核算,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负担。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积极推进卫生机构后勤社会化改革。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从卫生机构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有条件的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建后勤服务集团。
六、改革卫生事业补偿机制,完善卫生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