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南省(部)属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统一管理。
驻济南以外的省属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与当地医院统一考核,资金统一管理。卫生、财政部门在安排委托管理医院发展建设返还资金时,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和资金分配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将药品收支结余金额按季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12.合理返还药品收支结余。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也可根据需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
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按不同类别医院的医疗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医疗支出确定。根据不同类别医院的平均医疗收支亏损率,分别测算确定统一的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按季返还;也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医院的业务工作量,分别测算确定统一的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各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返还药品收支结余资金时,对中医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要给予适当照顾。
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缴药品收支结余。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卫生事业,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抵顶和减少预算拨款。卫生、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返还。
四、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完善预防保健体系
13.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步伐。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改善监督条件和技术手段,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机构适当加以精简、归并、调整,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
14.改革和完善预防保健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对设置分散、服务单一的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合理地精简归并,将疾病预防职能适当集中,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保健领域的业务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开展健康教育,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五、转变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15.深入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力争用三五年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卫生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