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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对两类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财税物价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8.建立城市卫生服务新体系。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将现有城区医疗机构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康复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治工作。
  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做好临床教学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成为区域性医疗教学科研中心。
  普及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2000年年底全省设区的市和部分县级市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力争用三五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组织比较健全、功能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建站标准,严格设置审批。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实行执业人员许可制度。制订服务规范,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评价体系,加强评估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可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改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引导病人合理分流。
  三、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重
  10.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对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性的军队、武警、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乡镇卫生院、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和只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诊所以及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不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11.核算上缴药品收支结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在严格界定各项业务收入性质的基础上,分别将各项业务收入计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医疗服务和药品经销的各项直接费用,分别列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医院管理费用要按制度规定合理摊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卫生行政部门按医院功能及用药特点对医院进行分类,分别计算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上缴比例;或按医院实际药品收支结余额核定上缴金额。
  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以及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药品收支结余,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医院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的水平,确定药品收入上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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