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
(2000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陕西风采”)的正常发行,维护投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颁布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风采系列)暂行规定》,制定本承销细则。
第二条 经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授权,“陕西风采”由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陕西风采”采用计算机网络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三条 凡投注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发行
第四条 “陕西风采”的发行权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发行额度的分配权和调整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系统软件的所有权和修改权、投注单和预制彩票的监制权等。
第五条 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规定建立电脑彩票销售系统,运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批准和配置的软件,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监控。
第六条 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统一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 投注
第七条 “陕西风采”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33个号码中选择7个进行投注,一级7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
第八条 “陕西风采”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按期销售。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九条 “陕西风采”的投注方式分为投注站投注和电话投注,投注方法分为当期投注、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
第十条 投注者可在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任何一个投注站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风采组合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投注机确认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陕西风采”彩票。
第十一条 投注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注。电话投注为无纸投注,投注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