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生活中最困难的脆弱群体,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要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与行政监督,完善福利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配套措施,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工商、税务、城建、市容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根据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制订扶持残疾人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酌情减免管理费用,并帮助落实经营场地;税务部门对从事加工、种植养殖、小商品、小饮食等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费照顾;城建、市容管理等部门在经营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级政府应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脱贫纳入政策扶贫的大盘子,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组织他们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要通过政策、信贷、科技、农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包、带、扶措施,使其逐步摆脱贫困。各级残联和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劳动部门要充分利用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开展积极的残疾人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逐步将残疾人的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纳入劳动部门的培训计划之中,形成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一体化的培训制度;教育部门要依托职业中等学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残疾考生,进行职业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做好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职业培训的同时,并为其进修、上学、培训提供学费保障;社会其他培训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招收残疾人学员,并适当减免学费。
凡是条件具备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应在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当地残疾人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应做好本地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求职登记、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开班设点、统计汇总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可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本级政府劳动培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开支,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补足。
五、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