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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五)允许职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允许职工选择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允许职工选择医生,职工持医生处方可以在医院药房购药,也可以到定点药店购药,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方便职工群众。
  (六)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承担居民的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合理分工,建立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以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
  四、要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职工的“救命钱”,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投资,不能挤占挪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做好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征缴、建帐、支付和监控,要建立内部的财务、审计等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五、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各地(市)要按照我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布局,加快工作节奏,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人。到2000年9月底前。各地(市)必须正式启动运行。
  要加强指导督促工作,对省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联系地(市)(阳泉市、晋城市、运城地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帮助,及时总结运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各地(市)也要确定2-3个县(市)作为本地区的重点联系县(市),充分发挥重点联系县(市)的引导、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用抓点带面方法,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自2000年9月起,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通报各地的进展情况,同时,要对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专项督查工作。
  六、要切实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2000年年底前要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任务很重,难度很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药品监督、财政、计划、物价、经贸等部门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改革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政策,以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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