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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营运秩序。各小公共汽车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企业章程和组织机构,落实企业财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营运车辆维修保养和安全技术管理、交通安全责任、经营承包等项制度,纠正以卖代管、以包代管、变相卖车等行为。对企业车辆经营中的营运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研究解决承包机制和特许运营权使用问题以及车辆营运过程中的市场秩序不规范和从业人员语言文明,多收费、随意揽客、甩客,车况、车容和车内卫生差等问题,实现企业规范经营,使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观。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企业要以管理规范、经营规范、车容规范、行车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质量规范等为内容,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全面建立企业基层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文明规范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三)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小公共汽车营运线路规划,高速营运线路布局,今年内使小公共汽车逐步退出公共电汽车线路密集区域。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制定线路规划并组织实施。由市交通局负责采用招投标等方式,按规划的营运线路、站点,引导小公共汽车进入远郊区县、居民小区,并签订线路专营权文书,对小公共汽车实行“五定”管理。
  (四)推进企业重组,适度规模经营。由市交通局负责对全市小公共汽车企业现状全面进行入户调查,针对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筛选分类,提出整改意见,重点解决企业经营机制等问题,并向市政府报送调查报告。
  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重组兼并规则、资格认定和市场准入条件、特许运营权使用管理办法。支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转制,鼓励企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今年内完成小公共汽车企业经营资格的认定工作。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市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情况报告。市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办公的方法,按时、优质地完成对企业的检查,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合格的应出具证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分工是:
  市工商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检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市交通局负责检查企业营运车辆规模、管理机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停车场地、车辆维修和安全技术管理、基层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检查企业营运车辆尾气治理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检查企业依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用缴纳等情况。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检查企业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检查企业停车泊位和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市交通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对企业进行全面复审,公布资格认定合格企业的名单;对复审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要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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