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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市交通局负责对本市出租汽车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企业的具体问题,分类指导,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制定企业重组兼并规则,市工商、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逐步推行此项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名牌企业标准,确定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针对本企业司机、劳动、财务管理和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调整、自我规范,纠正变相卖车等行为,制定并实施争创名牌企业方案。经市交通局验收合格后,试点企业在要顶灯、企业标识等方面亮出品牌标志,在服务质量上要有明显提高。支持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亮出品牌标志,争创名牌。
  (三)党政机关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要与主办单位彻底脱钩。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要率先在今年年底前与主办单位脱钩。其他需要脱钩的出租汽车企业也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脱钩后可按重组兼并规则进行重组。
  (四)市交通局负责商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准入条件、特许运营权使用管理办法和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今年内完全企业资格复审和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查。重点检查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企业财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维修、经营承包执行等情况,纠正变相卖车、以包代管、经营权非法转让等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市工商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检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市交通局负责检查企业营运车辆规模、管理机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停车场地、车辆维修和安全技术管理、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检查企业营运车辆尾气治理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检查企业依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用缴纳等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检查企业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检查企业停车泊位和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对检查合格的应出具证明。市交通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对企业进行复审,确定企业资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复查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要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运用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文明规范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日常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确保落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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