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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
 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年客运量达到6.1亿人次,占本市公共客运交通总量的12%,对方便群众出行,推动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过快,在营运发展规划、行业管理体制、企业内部机制、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机制不健全。企业资产和分配关系混乱,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企业上级单位失于管理。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空驶率高,以包代管、非法转让经营指标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服务水平不高,车型、车况、车貌总体上看与首都地位不相适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四是行业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不规范,监督制约不到位。对企业市场准入把关不严,管理重点错位。调控、引导、协调、监管、服务职能没有有效发挥。上述问题,直接损害了首都形象,也潜伏着不安定因素。对此,1999年,市政府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整顿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促进首都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整顿意见:
  一、整顿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本着“合理规划、深化改革、认真整改、从严管理”的原则,通过制定规划,完善经营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规范出租汽车特许运营权的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扶“优”限“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整顿营运秩序,打击非法客运,保护合法经营和司机合法利益,使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实现企业管理规范、规模经营、平等竞争、服务优质、创出名牌,形成政府管理到位、企业合法经营、司机队伍稳定、大中小企业比例适度、多种所有制并存,广大群众满意、司机满意的局面,塑造首都出租汽车行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上完成整顿工作,使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文明水平等方面达到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2000年工作重点是:规范企业经营,实现政企脱钩;推进企业重组转制,扩大经营规模;形成品牌企业,以此带动全行业整顿;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2001年工作重点是:继续减少企业数量,促进规模经营;提高车辆档次,巩固整顿成果,经营管理和服务、文明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企业总数控制在200家左右,车辆总量控制在6万辆左右,品牌企业车辆数占出租汽车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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