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
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年客运量达到6.1亿人次,占本市公共客运交通总量的12%,对方便群众出行,推动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过快,在营运发展规划、行业管理体制、企业内部机制、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机制不健全。企业资产和分配关系混乱,责、权、利关系不明确,企业上级单位失于管理。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空驶率高,以包代管、非法转让经营指标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服务水平不高,车型、车况、车貌总体上看与首都地位不相适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四是行业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不规范,监督制约不到位。对企业市场准入把关不严,管理重点错位。调控、引导、协调、监管、服务职能没有有效发挥。上述问题,直接损害了首都形象,也潜伏着不安定因素。对此,1999年,市政府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整顿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促进首都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整顿意见:
一、整顿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本着“合理规划、深化改革、认真整改、从严管理”的原则,通过制定规划,完善经营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规范出租汽车特许运营权的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扶“优”限“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整顿营运秩序,打击非法客运,保护合法经营和司机合法利益,使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实现企业管理规范、规模经营、平等竞争、服务优质、创出名牌,形成政府管理到位、企业合法经营、司机队伍稳定、大中小企业比例适度、多种所有制并存,广大群众满意、司机满意的局面,塑造首都出租汽车行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上完成整顿工作,使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文明水平等方面达到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2000年工作重点是:规范企业经营,实现政企脱钩;推进企业重组转制,扩大经营规模;形成品牌企业,以此带动全行业整顿;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2001年工作重点是:继续减少企业数量,促进规模经营;提高车辆档次,巩固整顿成果,经营管理和服务、文明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企业总数控制在200家左右,车辆总量控制在6万辆左右,品牌企业车辆数占出租汽车总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