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2000年6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汪啸风
二000年九月十二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省发展计划厅:
1.审批博物馆收费标准(下放市、县);
2.审批商品房销售指导价(注:未标明下放市、县的均属取消);
3.审批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费(下放市、县);
4.审批旅游饮食业收费标准:(1)国际、国内旅游团体综合服务费;(2)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房指导价格;(3)餐饮客房洗衣加收服务费(下放市、县);
5.审批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下放市、县);
6.审批餐饮业毛利率;
省经济贸易厅:
7.省产学研联合项目协调审定;
8.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登记;
9.棉纺细纱机准购证初审;
10.缫丝、绢丝准产证初审;
11.家用音响生产许可证初审;
12.微机系统生产许可证初审;
13.“高压开关柜生产秩序整顿合格证书”换发证资格审核确认;
14.“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生产秩序与产品质量整顿合格证书”换发证资格审核确认;
15.债权转股权审批;
16.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审批;
省教育厅:
17.民办职业中学、民办普通中学设置、调整审批(下放市、县);
18.中师学校设置、调整审核;
19.教师进修学校设置、调整审批;
20.普通中专学校专业设置审批;
21.职业中学专业设置审批;
2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
23.成人高校专业设置审批;
24.新设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审批;
25.省高校科研项目审批
26.普通中专学生转学审批;
27.重点职业中学、中专、民办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批;
28.成人中专、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