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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2000年6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汪啸风
                          二000年九月十二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省发展计划厅:
 
 1.审批博物馆收费标准(下放市、县);
  2.审批商品房销售指导价(注:未标明下放市、县的均属取消);
  3.审批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费(下放市、县);
  4.审批旅游饮食业收费标准:(1)国际、国内旅游团体综合服务费;(2)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房指导价格;(3)餐饮客房洗衣加收服务费(下放市、县);
  5.审批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下放市、县);
  6.审批餐饮业毛利率;
  省经济贸易厅:
 
 7.省产学研联合项目协调审定;
  8.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登记;
  9.棉纺细纱机准购证初审;
  10.缫丝、绢丝准产证初审;
  11.家用音响生产许可证初审;
  12.微机系统生产许可证初审;
  13.“高压开关柜生产秩序整顿合格证书”换发证资格审核确认;
  14.“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生产秩序与产品质量整顿合格证书”换发证资格审核确认;
  15.债权转股权审批;
  16.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审批;
  省教育厅:
 
 17.民办职业中学、民办普通中学设置、调整审批(下放市、县);
  18.中师学校设置、调整审核;
  19.教师进修学校设置、调整审批;
  20.普通中专学校专业设置审批;
  21.职业中学专业设置审批;
  2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
  23.成人高校专业设置审批;
  24.新设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审批;
  25.省高校科研项目审批
  26.普通中专学生转学审批;
  27.重点职业中学、中专、民办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批;
  28.成人中专、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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