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审批部门或单位为审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善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分为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两种。各单位对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情况批准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三无”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
(二)对有一定收入的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算公式: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额=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总收入
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对象不含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八、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
(一)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确定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可对其本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发放差额生产保障金:
1、二等甲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2、智力残疾、二级(中度)以上肢体残疾和精神病残疾人;
3、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长期重病卧床人员;
4、已成年、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人员。
(三)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分立户口的,确定其实际经济收入时应分别计算。
(四)赡养费的计算:凡已成立家庭独立生活或未成立家庭但已工作的子女均应承担其父母的赡养义务。计算方法: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不计算其父母应得赡养费收入;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父母应得赡养费。计算公式为:
每一子女的赡养费=(子女家庭总收入-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人口)×50%
如有人民法院裁决书的,按裁决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