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大保高速公路建设中税费负担情况的检查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第4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陈培富副主任带队,省财政厅曹建方副厅长、省交通厅晋福祥副厅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参加的大保高速公路建设税费负担检查组,于7月6日至9日,分别到大理、永平、保山等地,对大保高速公路指挥部反映的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税费负担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保高速公路是我省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起于大理市西平坡,止于保山大官市,全长116公里,跨经大理州和保山地区的大理、漾濞、巍山、永平、保山等五县市,工程批准概算70.44亿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大理、保山两地州五县市地方党委、政府和沿线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从1998年11月28日开工至今,已累计完成投资33亿元,工程进展顺利。据大保公路指挥部初步统计,在工程建设中,省、地、县有关部门要求大保公路建设施工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各种税费27项(详见附表)。大保公路指挥部认为,交通部批准的概算中,只含建安营业税和征地拆迁费二项,其余税费不在概算中,不予缴纳。检查组先后在大理、永平、保山召开了三个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收费单位的意见。大理州反映,大保公路建设中的收费情况,前两年反映不太突出,今年反映较大,州政府曾召集有关收费单位进行了统计,有9个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了应征收的23项税费项目。目前,州地税局已征收了建安营业税,大理市和巍山县收取了耕地补偿费,永平县已收取了27项税费中的10项。其他税费有关部门只是提出了征收意向,还未正式实施。保山市反映,去年市政府曾组织财政、物价等部门对涉及保山市七个乡镇的收费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现乱收费情况。对大保公路建设收费,只有土地、公安、地矿部门按规定收取了费用,其余部门有的已提出了征收意向,正在协商。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没有提出要向大保公路建设收费的问题,对于乡镇村社乱收费的情况已责令有关部门调查,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对乡村道路被施工车辆压坏修复问题,不作为收费,应由双方协商,施工单位相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大理、永平、保山的政府领导表示,坚决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涉及对大保公路建设的有关收费暂停征收,待省政府具体明确应该征收哪些费用后,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