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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新社区要根据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冠名,设立各具特色的社区标志。
  (七)社区组织机构。
  社区组织体系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的决策机构,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依照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50至100名居民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工作计划;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不称职的成员进行罢免;讨论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任期3年。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年龄一般应在50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其中正、副主任各1人,实行专职制。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社区居民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在政府有关部门及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拟社区章程和工作制度;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社区保障、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中介组织,在其领导下开展社区日常工作。同时,建立以院长、楼长、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工作队伍。要注意加强社区中介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工作队伍,形成社区服务网络。
  社区党组织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及社区党员数量,在社区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暂住人口中的党员、无工作单位的社区居民中的党员、尚未分配工作的学生中的党员和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均转入社区党组织,参与社区党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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