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
《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委,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省委决定对省管干部的提拔任用,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现将《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充分认识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选人用人参与程度,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重要措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二、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局以上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管理的干部任前公示的具体办法或细则,逐步推行。条件未成熟的,可以先试点,后推行。原则上在明年底前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三、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在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反馈。
中共广东省委
2000年10月20日
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管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必须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公示对象是经省委审批拟提拔任职的省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