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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2日)废止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大同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0年4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3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大同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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