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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井冈山市和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井冈山市和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0年6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井冈山市和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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