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6号)第
五、
四十三、
四十七条。
8.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
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第
三、
十三条。
9.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及渔港、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6号)第
五、
五十五条;《
渔业法》(国家主席令第34号)第
二十五条。
10.申领海域使用证(滩涂、水面1500亩以上)及水产养殖使用证
依据:《
渔业法》(国家主席令第34号)第
十条;省政府《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粤府〔1996〕27号)第
八条。
11.从境外免税引进水产苗种
依据:
农业部《关于从境外引进水产生产性苗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科〔1996〕13号)第
一条。
12.渔药生产许可证
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6〕2号)第
二条。
13.办理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
依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1998〕15号)第三、七、八条。
14.控制污染物排海总量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技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7-1997)。
15.上报国家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依据:农业部《国家级水产、良种资格验收办法》(农渔养函〔1998〕001号)第五条。
16.海洋与水产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和水产种质资源有条件地对外进行交换
依据:《
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家科委、保密局第20号令)第
二十一条;农业部《1978-1988年水产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名录》前言部分第三、四条;农业部《我国现阶段有条件地对国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前言部分第四条。
17.省投资兴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实施〈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细则》(粤府函〔1998〕92号)第七条。
二十九、省药品监管局(3项)
1.新药
依据:《
新药审批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第
三、
二十一条。
2.仿制药品
依据:《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第
六、
七条。
3.中药保护品种
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第
九条。
三十、省知识产权局(4项)
1.专利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第
四条;中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专发管字〔1997〕第67号)第
十条;省专利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中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专发〔1997〕12号)“贯彻意见”第
一条。
2.专利代理机构
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第
六条。
3.技术进出口专利
依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专利局〈关于加强我省专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粤府办〔1986〕130号)第三条;省科委、计委、外经贸委《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中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科字〔1986〕49号)第四条。
4.科技成果的专利技术
依据:省科委、专利局、技监局《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第十六条。
三十一、省旅游局(5项)
1.旅行社经理培训和考试资格
依据:《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8号)第
十二条。
2.设立国际旅行社
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5号)第
九条。
3.成立饭店管理公司
依据:1993年国家旅游局《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4.省级旅游度假区
依据:省政府《关于设立2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粤府函〔1994〕128号)。
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依据:《
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46号)第
四条。
三十二、省外事办(3项)
1.副厅级以上人员因公出访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8号)第三条。
2.对口友城代表团来访
依据:外交部《关于转发全国友协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外发〔1993〕19号)第二十一条。
3.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依据:外交部《关于转发全国友协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外发〔1993〕19号)第六、十、十一条。
三十三、省侨办(2项)
1.华侨(外籍华人)回国(来华)定居
依据: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旅居国外的华侨临时回国不必办理签证的通知》(〔85〕公发44号)第二条;省公安厅、侨办《关于外籍华人申请来我省定居问题的通知》(〔87〕粤公发(境)17号)第一、二条。
2.归侨难侨重新安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26号)第
三条;1992年《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
七条。
三十四、省人防办(1项)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资格审批和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人防办字第176号)第九条。
三十五、省档案局(2项)
1.省设置专门档案馆
依据:《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号公告)第
三条。
2.省级部门设置部门档案馆
依据:《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号公告)第
三条。
三十六、省食盐专卖局(2项)
1.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第
八条。
2.进口盐产品
依据:《
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18号)第
二十三条。
附件五: 保留核准事项
(共331项)
一、省府办公厅(2项)
1.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2〕7号)第一条。
2.省直和中央驻穗未列编管理单位购车
依据: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粤办发〔1997〕14号)。
二、省计委(10项)
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依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
十一条。
2.投资许可证发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82号)第
九条。
3.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部分第
二条;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府〔1998〕12号)第二部分第一、二条。
4.军用粮票的上缴与拨付
依据: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内贸部、粮食局《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5.省级企业粮食批发许可证
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二(八)条。
6.省级工程与重点工程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创新工程和优势企业认定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二条第5点、第三条第6点;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44号)第三条第(二)点、第四条第(二)点。
7.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款拨补和决算
依据:财政部《关于拨付1996年度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利息费用补贴款的通知》(财商字〔1996〕299号)第一、三条。
8.国家定购粮价外补贴款拨补和决算
依据:省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施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通知》(粤府〔1995〕96号)第二条(三)点、第五条;省财政厅、粮食管理储备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1996〕44号)第十七、十九条。
9.军供粮油差价补贴款拨补和决算
依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总后勤后、武警总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军粮差价补贴款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7〕5号)第
五条。
10.省级国家储备粮库命名
依据: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国家粮食储备库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粮管字〔1992〕第59号)第五条。
三、省经贸委(13项)
1.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依据:经贸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7〕160号)第
五、
八条。
2.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依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第
六、
七、
八条。
3.国防交通工程和贯彻国防要求工程项目设计鉴(审)定及竣工验收文书
依据:《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第
二十条。
4.代理供油资格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做好国内油品供应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882号)第
二条第7点。
5.省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三条第6.7点。
6.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技术开发项目)计划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三条第6.7点。
7.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三条第6点;省经委、科委、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科〔1999〕638号)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8.酒类生产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号公告)第五、八条。
9.酒类生产证的换发和年检
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号公告)第五条。
10.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14号)第三十条;国家经贸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内贸〔1999〕91号)第
二条。
11.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依据: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机械政〔1998〕282号)第
三条。
12.供电营业许可证
依据:《
电力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第
二十五条。
13.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
三十七条。
四、省民族宗教委(1项)
1.中央下拨民族经费的分配计划
依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规定的通知》((79)民财字第268号、(79)财预字第77号)第
二、
三条;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地字〔1998〕155)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印发〈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字〔1999〕83号)第
二条。
五、省法制办(1项)
1.行政执法证
依据:《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号)第
六条。
六、省外事办(3项)
1.建立友好合作交流关系
依据:全国友协《关于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对外结好工作管理的通知》(〔96〕友办第637号)第四条。
2.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访粤接待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8号)第三条;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核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3〕13号)第四条;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事礼宾活动安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1997〕264号)第一条。
3.外国重要代表团入、出境联检礼遇
依据:省外事办、口岸办《办理我省口岸外宾入出境联检手续须知》(粤府外字(89)15号)、粤府口字(89)11号)。
七、省台办(1项)
1.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资格认定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办法》(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5号公告)第六条;省府办公厅《关于台资企业认定的复函》(粤办函〔1990〕590号)。
八、省编办(1项)
1.省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第
五条;中编办《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3号)第一至五条。
九、省教育厅(5项)
1.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发放
依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第十七条。
2.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证书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做好研究生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996〕36号)第一至五条。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颁发〈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
二十九条。
4.出具自费出国留学生是否在国内接受了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证明
依据:
国家教委《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第
五条。
5.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设立电化教育实验学校的通知》(教电委(1996)6号);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关于普及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粤教电〔1997〕1号)。
十、省科技厅(6项)
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复函》(粤办函〔1994〕579号);省科委《发布〈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字〔1996〕12号)附件一《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五条。
2.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第一、二大点;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印发〈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暨火炬计划项目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科火字〔1999〕110号)。
3.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认定
依据:《
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五、
十七条;《
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
十五条;省科委、工商局《关于技术贸易机构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粤科市字〔1997〕69号)第二、三条。
4.新建、调整、重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
依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51号)第一条第(二)、(三)项、第二条第(一)、(二)、(三)项。
5.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委令第2号)第
五条;国家科委、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
十二、
二十三条;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批复》(粤府函〔1988〕136号)第五条。
6.境外科技出展、出访及境内外科技展览(交易会)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简化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粤府办〔1999〕79号)第四条第(一)项;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7〕4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项、第五条。
十一、省公安厅(27项)
1.单程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资料
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对赴港澳定居人员情况实行复检制度的通知》(粤公通字〔1997〕47号)。
2.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申请赴港定居
依据:公安部《关于为香港永久居民子女发放“居留权证明书”的通知》(公明发〔1997〕1286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赴港定居申请审检工作的通知》(公境港〔1998〕710号)。
3.中央管理企业印章刻制
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的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36号)。
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
依据:1989年国务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
五、
六、
七条。
5.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划拨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缴纳和划拨问题的通知》(粤财基费〔1998〕6号)第三条。
6.道路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旧路施工
依据:1988年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7.在用机动车辆的改装、改型和报废业务
依据:公安部《
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1997〕96号)之“变更、改装、登记”部分第
一条;
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第
二条。
8.粤港澳流动渔船(民)管理
依据:省政府《关于粤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9.在用机动车辆的延缓报废处理
依据: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第二条。
10.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89〕147号)第八、九条。
11.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89〕147号)第八、九条。
12.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89〕147号)第八、九条。
13.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教员资格
依据:公安部、人事部《
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17号)第
五条。
14.特种任务交通保障方案
依据:《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9日发布)第
一、
四、
八条。
15.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管理是否达省特级
依据:《
档案法》(国家主席令第58号)第
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第
一条;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标准(GA40-92):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1992年6月29日发布)第1点;省公安厅、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目标管理业务建设规范〉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公通字〔1997〕217号)附件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目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
1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资格
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992年第10号)第
四条。
17.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估价员资格
依据:《
价格法》(国家主席令第92号)第
四、
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第
十一条;省公安厅、物价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1998〕51号)第六条。
18.准运易燃危险物品
依据:《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
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4年第18号)第五、十五条。
1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依据:《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
十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第
四、
九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93号)第四、十一、十二、十五条。
20.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证
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颁发〈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2)公发(边)103号)第二项第1.4款;省政府《颁布〈粤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境内渔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5〕40号)第九、十条。
21.随船工作证
依据: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防检查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89〕公(边)106号)第一类第(一)项第1条;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粤价费(1)字〔1993〕112号)第53项。
22.航行港澳运输船舶证明书
依据:省公安厅《关于签发〈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的通知》(83)粤公边字54号);省物价局《关于〈口岸出入证〉、〈口岸车辆通行证〉和〈航行港澳运输船舶证明书〉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费字〔1991〕304号)第三条。
23.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依据: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第
四、
十、
十一条。
24.申办《往来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防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1985〕109号)第一条第2点。
25.省内旅游单位立户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旅游业务
依据:省公安厅、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旅游单位组织开办省内外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旅〔1999〕069号)第二、三点。
26.特定对象牌证
依据:交通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新的机动车号牌的通知》((85)交公路字1984号)第二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启用换发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管〔1994〕44号)第一点。
27.外省爆破器材调入我省
依据: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1989〕61号)第十九条。
十二、省民政厅(2项)
1.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开业资格
依据:民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第一、二条。
2.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
依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38号)第
九、
十四、
二十一条。
十三、省司法厅(8项)
1.仲裁委员会登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
十条。
2.律师机构登记、年检、注销
依据: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1号)第
十三、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五条。
3.律师执业证颁发
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第
二十条。
4.涉台公证书核准生效
依据:司法部《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司发〔1993〕006号)第
二、
四、
五条。
5.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准生效
依据:司法部《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司发〔1993〕006号)第
五条。
6.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5〕82号)第
一条。
7.在押外籍罪犯会见、通信
依据: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籍案犯与外界通信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19日发布)附件一第二条、附件二第一条。
8.公证员任职资格
依据:《
公证暂行条例》(国务院1982年4月13日发布)第
五条。
十四、省财政厅(28项)
1.县级财政增设预算周转金
依据:《
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省财政厅《关于帮助县级财政增设预算周转金的通知》(粤财预〔1996〕108号)第三条。
2.省级固定收入退库、列支返还及上划省共享四税列支返还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1996〕23号)第二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预〔1996〕87号)第二条。
3.省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承担的贷款扣款
依据:省政府《关于帮助有关市偿还省5家公司债务处理办法》(粤府函〔1998〕360号)第一条;省财政厅《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粤财世〔1996〕15号)第一条。
4.省级残疾人康复经费支出
依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粤残联康字〔1997〕18号)第二条。
5.省级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费列支
依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5〕18号)第
三条。
6.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联合年检
依据: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发第938号)第
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26号)第
二条。
7.出口商品贴息
依据: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贴息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52号)第四条。
8.省级税收退库
依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第
七条;财政部《关于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财工字〔1998〕24号)第八条;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审批事宜的通知》(财监字〔1998〕186号)第一条。
9.申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省直单位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1997〕第58号)第四条。
10.省直在穗单位申办会计证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1997〕第59号)第五条。
11.省级行政事业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依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总说明部分的第一、五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9〕30号)第二十条。
12.各市财政体制基数核定和各市财政部门决算事项
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第
三条;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3〕105号)第四条。
1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购买特种定向债券、拨付调剂金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七条;《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
十一条;《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第
二十七条;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
三十条;《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号公告)第
二十条。
14.省级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费用及管理机构经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1999年扶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通知》(财社字〔1999〕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通知》(财社字〔1999〕151号)。
15.省级扶贫解困等专项资金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扶贫基金管理办法》(粤府〔1996〕46号)第三条;省政府《关于设立帮困资金的通知》(粤府〔1998〕7号)第四条。
1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第
二、
三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产发〔1996〕31号)第
二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6〕31号)第
十条。
17.省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补助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决定》(粤发〔1998〕11号)第六条;省劳动厅、经委、财政厅、教育厅、社保局、统计局、总工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网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就〔1998〕198号)第四条;省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8〕77号)。
18.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支出
依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粤府函〔1998〕311号)第五条第(二)点;财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17号)。
19.省直卫生中医事业单位及省级公费医疗费年度决算报表
依据:《
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
六十一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第
十九条;财政部、卫生部《关于颁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8〕148号)第二十一条。
20.省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支出预算
依据:《
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
十六、
十九、
四十二、
六十一条。
21.全省老区专项资金
依据:《
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
十六、
十九、
四十二、
六十一条;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老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老〔1998〕5号)。
22.省级粮油、猪肉等重要商品价格及储备费用补贴
依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第
二条;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委关于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5〕85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四条第(二)点。
23.省级民政事业、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支出
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第
九条;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收容遣送收费管理的通知》(粤民城〔1994〕23号)第二、三条;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收容遣送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粤民事〔1996〕20号)第一、二条;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对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86)民优字第106号、(86)粤财行字第213号)第二条;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粤残联康字〔1997〕18号)第二条。
24.省级及中央、部队驻穗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增长
依据: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通知》(粤卫〔1998〕301号)第二条第(二)点。
25.减免省属“两类”(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物价等补贴
依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1986〕95号)第
三条;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两类”企业缴纳国家物价等项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89)财工字第404号)第
一、
二条;
财政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
三条。
26.清产核资结果
依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清字〔1998〕14号)第
三条第(二)点。
27.拨改贷转增资本金
依据:省计委、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计资〔1997〕591号)第八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