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
三、
六、
九、
二十八条。
24.科研仪器设备进口免税
依据:省科委《关于报送有关进口科教用品减免税联系工作的函》(粤科函字〔1996〕326号)。
25.创办科技期刊
依据:《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令第12号)第
九、
十一、
十八条。
26.享受税收优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依据:省地税局、科委《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48号)。
27.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简化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粤府办〔1999〕79号)第四条。
28.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的企业科技人员、主要管理人员赴港澳往返通行证
依据:1998年公安部《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赴港澳通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境字〔1998〕455号)第二条。
五、省民族宗教委(9项)
1.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
依据:国家民委、经贸委、体改委、财政部、人行总行《关于
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通知》(民委(经)字〔1997〕269号)第
三、
八条。
2.省级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依据:《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4号公告)第
二十四条。
3.与境外宗教组织交流、邀请国外宗教人士参加宗教活动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和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国宗发〔1995〕039号)第二、七、八、九、十二、十五条。
4.开办宗教院校
依据:省政府《
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粤府〔1988〕44号)第
五条。
5.印刷、出版宗教书刊、音像制品
依据:省政府《
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粤府〔1988〕44号)第
二十七条。
6.省级宗教组织和场所接受境外捐赠
依据:省政府《
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粤府〔1988〕44号)第
三十条;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214号)第
一条。
7.建造露天佛像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建设部、旅游局《
关于制止滥建露天佛像的通知》(国宗发〔1994〕116号)第
一条。
8.县地级干部因工作需要参加朝觐及对朝觐活动宣传报道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朝觐事务管理的若干办法(试行)》(国宗发〔1998〕048号)第十九条。
9.全省性宗教社会团体登记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
三、
八条。
六、省公安厅(11项)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170号)。
2.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依据:《
枪支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第
八条。
3.民用枪支制造、配售的年度限额
依据:《
枪支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第
十六条。
4.自愿戒毒医疗场所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戒毒工作领导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戒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5号)第三条;《
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令第170号)第
二十一条;《广东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毒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粤禁毒委字〔1998〕8号)第四条。
5.省公安科研立项
依据:公安部《公安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公科〔1998〕56号)第五、七、九、十条。
6.省公安科技成果鉴定
依据:《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第
十七条;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第四章的第三、四款。
7.营业性信息服务场所(网吧)开办申请
依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
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8〕90号)第
一、
二、
三条。
8.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依据: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公安部《印发〈
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中汽综联字第225号)第
六、
七条;电子工业部农机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一九八八年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审核工作的通知》(机农联〔1988〕34号)第四条。
9.机动车安全带的生产许可
依据:公安部《
关于做好在用汽车装备安全带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2〕170号)。
10.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公许办〔1995〕018号)第六条。
11.消防产品的生产许可
依据:《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
19条;国家技监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批准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1996〕29号)中《实施细则》部分第二、九条;公安部《关于发布〈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89〕公(科)字108号)第二、三、七、八条。
七、省民政厅(3项)
1.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71号)第一条;《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第
二条;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
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第6号)第
一条。
2.接收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依据: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92〕23号)第一条。
3.设立社会福利企业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省民政厅、计委、财政厅、税务局、劳动局、物资局、工商局、省人行、省残联《关于发布广东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城〔1992〕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八、省司法厅(10项)
1.港、澳、台、外籍罪犯刑满释放出境
依据: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教育部、
商业部《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83〕公发(劳)47号)第
一条第(五)款。
2.罪犯减刑
依据:《
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
二十九、
三十一条。
3.评审部、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
依据:《
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
三、
八、
二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
三、
五、
六、
七、
八、
十、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九、
二十三、
三十七、
三十九、
四十二、
五十二、
五十四条。
4.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技改、扩建项目
依据:《
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
四、
八、
七十条。
5.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技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投产
依据:《
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
四、
八、
七十条。
6.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
依据:《
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
四、
八、
七十条。
7.监狱系统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投产
依据:《
监狱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第
四、
八、
七十条。
8.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依据:《
律师法》第
七条。
9.律师资格证的核发
依据:《
律师法》第
六条。
10.外国、香港律师所驻粤办事处登记注册申请
依据: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司发〔1992〕004号)第
七条。
九、省财政厅(13项)
1.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计划(包括煤矿关闭、纺织压锭、制糖企业转制等)
依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83号)第二条。
2.省级粮食风险基金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17号)第
七、
八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5〕3号)第三、五、七条。
3.省级政府性基金立项、收取标准、罚没许可证
依据:《
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第
八条;《
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33号决定修改并公布)第
八条。
4.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
九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第
十五、
二十一条;《
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8号公告)第
十五条;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府〔1998〕54号)第二、三条。
5.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和国有资产评估结果
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
十三条、第
十八条第二款;《
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8号公告)第
二十二、
二十八条。
6.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第
一、
二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及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91)号第
三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国资企发〔1994〕12号)第
一条。
7.股份公司胃股权管理方案
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第
一、
二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81号)第四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第
一条。
8.省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
依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粤财预〔1998〕66号)第六条。
9.省级水利建设基金计划审核及支出管理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细则》(粤府〔1998〕11号)第五、七、八、九条;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预〔1998〕29号)第三、四条。
10.省级开拓市场“菜篮子”专项资金
依据:《
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
四十三、
四十七、
四十九条;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68号)第一条;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驻粤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81号)第四条。
11.全省资源税减免
依据:《
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9号)第
七条。
12.省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际字〔2000〕1号)。
13.省级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产转移手续
依据:省外经贸委《关于下发〈广东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经贷字〔1995〕015号)第五十一条。
十、省人事厅(4项)
1.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8〕10号)第二条。
2.引进国外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项目
依据: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6〕中引办字069号)第三、四、五、十条。
3.出国(赴港澳)培训项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第
一、
四、
九条;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
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的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引办发〔1990〕59号)第
五、
十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
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314号)。
4.《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依据:省政府《关于在粤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的复函》(粤府函〔1991〕54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关于使用和管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的通知》(外专办发〔1996〕16号)第二条。
十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项)
1.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资格认可
依据:劳动部、外经贸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第
三、
五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发〔1995〕26号)第一、二条。
2.技工学校的开办、更名、撤销
依据: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375号)第
二条。
3.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2号)第一、二条。
十二、省国土资源厅(14项)
1.上市等改制公司及省属企业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依据:《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第
十、
十一条;《
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6号)第
十二、
十三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
四十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国土〔法〕字第153号)第三、四、六条。
2.土地估价机构资质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29号)第
三条。
3.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依据:《
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
三条第四款;《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矿部令第14号)第
二、
三、
四、
八、
九条。
4.各市、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开展199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59号)第三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1997〕国土〔籍〕字第107号)第四条。
5.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验收
依据:1993年国家土地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第七条第(二)点;1989年
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第
七条第(三)点。
6.征地补偿裁决
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
二十五条。
7.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
八条;省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批复》(粤府函〔1999〕85号)第三条。
8.城市规划用地规模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第二条。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申请
依据:《
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
二十六条。
10.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
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
十一条。
11.土地利用计划
依据:《
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
十三、
十四、
十九、
二十四、
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
五、
九条。
12.土地权属确认及登记发证
依据:《
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
十一、
十二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
四至
七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70号公告)第
三、
五至
十二条。
13.采矿权评估结果
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
九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采矿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9号)。
1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乙级勘查-设计、监理资格
依据:地质矿产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地发〔1993〕207号)第十、十二、十三、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5号)第
十条。
十三、省建设厅(5项)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依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第
四、
五条。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1995〕383号)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
四条;《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3号公告)第
十九条。
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依据:《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第
七条。
4.城市总体规划
依据:《
城市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3号)第
二十一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十六条。
5.项目经理资质
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
二十七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
二、
四、
十九条。
十四、省交通厅(11项)
1.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设立、变更、停业
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243号)第
六条;交通部《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92年第35号)第
五、
十二、
十三条。
2.国际海运和港澳航线单船载货量1千吨以上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经营
依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国际运输船舶公司管理的补充通知》((91)交运字166号)第二条;省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和船舶的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1986〕10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8〕167号)第三十条。
3.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经营范围
依据:《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0号)第
七、
九条。
4.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企业的设立、续期、年审、停业
依据:《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交通部、铁道部令1997年第2号)第六、八、十条。
5.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
依据:《
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0号)第
九、
十二、
十三条。
6.国际船舶理货公司的设立
依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国际航船理货行业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4〕519号)第三、四条;交通部《关于深圳地区国际船舶理货行业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6〕261号)第五条第1点。
7.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的设立、变更、停业
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243号)第
七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通部令1992年第35号)第
六、
十二、
十三条。
8.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依据:交通部《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业务规定》(交财发〔1994〕1161号)第
三条。
9.公路、水运建设单位资信登记
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
六、
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97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
七、
十三条。
10.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
依据:《
公路法》第
二十四条。
11.货物运价、港口收费、水运旅客客票价及附加费
依据:《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7号)第
十九条;交通部《关于发布〈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87)交河字680号)第二十七条;省政府《
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88〕167号)第
二十五条。
十五、省信息产业厅(2项)
1.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
依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信息化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第六章第(一)条第4点。
2.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
依据:《
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第
二十六条。
十六、省水利厅(13项)
1.北江大堤防护费年度使用计划
依据:省北江大堤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北江大堤防护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的通知》((1991)粤北管委字第3号)第四、五条。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之三《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第
四、
十八条。
3.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1999〕488号)第
七条第(三)款;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核认证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建管综便字〔1999〕08号)附件1第一、三点。
4.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1999〕488号)第
七条第(三)款;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1996〕316号)第
二条(二)点、第
三条(三)点。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依据:水利部《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之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第
三、
十一条。
6.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水费标准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10号)第二十一条。
7.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和年检
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第
六、
八、
三十五条。
8.水利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和年检
依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
十一条第一点、第
十七条。
9.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年检
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第
五、
十二、
十四、
十九条。
10.水利工程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和年检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第十二、二十二条。
11.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水利规划
依据:水利部《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水科技〔1997〕260号)《总则》部分。
12.大中型供水工程及重要饮用水河段排污口设置
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6号)第
十三条;《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
三十四条。
1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
十条。
十七、省农业厅(16项)
1.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立项
依据:省政府《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粤府〔1996〕61号)第
三、
四条。
2.国家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字〔1999〕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发字〔1998〕51号)。
3.“龙型”农业企业项目及资金计划
依据:省农办、财政厅《关于支持兴办“龙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投放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4月发布)。
4.建立农业生态保护区
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公告)第
十五条。
5.省扶贫基金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粤发〔1996〕5号)第三条;省政府《广东省经济扶贫基金管理办法》(粤府〔1996〕46号)第三条。
6.农药登记资料
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20号)第
三、
七、
八、
九、
十条。
7.农药分装登记
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20号)第
十条第一款。
8.肥料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局、
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1993〕373号)第
十条。
9.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第
九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0〕107号)第六条。
10.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
依据:《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第
六条。
11.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
依据:农业部、国家计委、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农农发〔1997〕9号)第
五条。
12.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
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公告)第
十八条。
13.港澳流动渔船申请《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
依据: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港澳流动渔船赴南沙海域生产管理问题的批复》(国渔政函〔1999〕21号);农业部南海渔政局《港澳流动渔船赴南沙海域生产的管理意见》(南海政字〔1999〕66号)第一条。
14.粤港澳流动渔船申办《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