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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12.书刊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设立
  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书刊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新出发〔1998〕953号)第二条、新闻出版署《出版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出发〔1999〕1278号)第十七条。
  13.境外出版物及向省内捐赠的出版物的进口
  依据: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举办港台版图书展销的几项规定》(中宣发文〔1988〕12号)第二条,《关于加强对外国和港澳台报刊进销管理的意见》(中宣发文〔1989〕20号)第一、三条;新闻出版署《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出发〔1999〕1278号)第三十二条
  14.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2号)第十二条;《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第9号令)第八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10号)第四条
  15.设立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
  依据:《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第9号令)第十九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10号)第五条
  16.承印宗教印件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2号)第三十七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10号)第六条
  17.课本价格调节基金余额的使用
  依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完善课本价格调节基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粤新出联〔1995〕3号)第四条。
  18.出版物重大选题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通知》(新出图〔1997〕860号)第四条
  19.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经营许可证(除深圳市)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新闻出版署《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出发〔1999〕1278号)第十条;《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第177号公告)第七条
  20.承印加工境外印件(含进口印件所需的原、辅材料)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2号)第二十五条;《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1997年新闻出版署第9号令)第十六条;《广东省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10号)第六条
  三十一、省林业局(6项)
  1.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及评估管理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第三点第二款和第八点第二款;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第三、四点。
  2.增加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依据:《森林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3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第八条
  3.狩猎、采集、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国家主席令第9号)第十六十七二十二二十三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函〔1992〕13号)第十二、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十八条
  4.进口无检疫对象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检疫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年)第十二条
  5.省级森林公园的建立
  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林业部第3号令)第八条
  6.林木种子苗木进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1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1995年林业部第6号令)第十三条
  三十二、省海洋与渔业局(9项)
  1.本省辖区内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9〕20号)第五、六、七条。
  2.国家二级以下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运输、收购、驯养、繁殖和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1号)第十三条
  3.进出口水生动物苗种、亲体和出口可进行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
  依据:《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省七届人大常委会1990年第11号公告)第十三条
  4.境外渔业合作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157号)。
  5.列入国家和省级海洋与水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政策性贷款的投资项目
  依据:《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第56号公告)第八条
  6.渔业航标的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7号)第三条
  7.建造禁渔区线内侧人工鱼礁
  依据: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87)农(渔政)字第36号)第二十二条
  8.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
  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国家主席令第7号);《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第56号公告);《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号公告)第16条
  9.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和渔业航船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试发证
  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四条
  三十三、省质量技监局(4项)
  1.省地方标准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3号)第十五条
  2.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九条
  3.社会公证计量行(站)计量认证
  依据:《社会公证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第二、四条。
  4.计量标准考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三十四、省药品监管局(3项)
  1.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证
  依据:《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1998年12月3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依据:《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四条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包括进口医疗器械注册)
  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
  三十五、省知识产权局(1项)
  1.享受税收优惠专利产品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三条第七款;省专利局、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广东省专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粤专实〔1999〕58号)第九条。
  三十六、省旅游局(3项)
  1.境外企业旅游常驻代表机构
  依据:《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1994年5月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第五条
  2.国内旅行社设立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5号)第九条
  3.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单位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下发〈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人教发〔1997〕088号)第十二条。
  三十七、省外事办(14项)
  1.因公出访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8号)第三条。
  2.办理本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赴香港、澳门人员的通行证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8号)第三条;《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签发因公往来香港通行证及赴港签注细则的通知》〔(97)港办秘字第1484号〕第二、三、四条、《关于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赴港澳签注细则的通知》〔(1999)港办政字第7424号〕第一、二、三、四条。
  3.外国记者来粤采访
  依据:省政府《关于外国记者来粤采访审批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8〕53号)。
  4.省领导涉外活动安排
  依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事礼宾活动安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函〔1997〕264号)。
  5.在粤召开国际会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厅字〔1996〕35号);省外事办《关于加强在粤举办国际会议管理的通知》(粤府外〔1995〕11号)。
  6.邀请外国高级官员、国际知名人士来访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8号)第三条;外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邀请外国前政要来访审批程序的通知》(外发〔2000〕4号);省外事办《关于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以及邀请外国人来粤审批程序的规定》(粤府外〔1993〕15号)第二条。
  7.外国学者、专家来粤专题社会调研
  依据:省外事办《关于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以及邀请外国人来粤审批程序的规定》(粤府外〔1993〕15号)第二条第四点。
  8.邀请外国驻华大使来粤访问
  依据:省外事办《关于我省各单位与外国驻华外交官交往的若干规定》(粤府外〔1990〕7号)。
  9.粤港澳官方半官方单位人员交往事项
  依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粤府函〔1998〕301号)第二条第一点。
  10.外国专家确认件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7〕53号)第一章第三条。
  11.外国留学生签证通知
  依据:外交部领事司1990年2月编发《领事工作手册.签证分册》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中的第二款第(3)项。
  12.外国领馆成员签证
  依据:外交部领事司1990年2月编发《领事工作手册.签证分册》第一章第一节中的第三条。
  13.外国领馆文化活动
  依据:文化部等《关于印发〈外国驻华领事馆在馆外举办文化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外发〔1998〕38号)第四、九、十八条。
  14.领事认证的审核和签发
  依据:外交部领事司1993年7月编发《领事工作手册公证.认证分册》中第二部分中的第二条。
  三十八、省侨办(2项)
  1.全省侨报侨刊出版发行
  依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出版侨刊审批问题的复函》(粤宣复字〔1985〕第229号)。
  2.华侨捐赠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发〔1989〕16号);省政府《关于部分捐赠物资授权省侨办台办审批的意见》第一点。
  三十九、省中医药局(1项)
  1.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评审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5〕102号)第10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七十三、第七十四八十九条
  四十、省人防办(3项)
  1.人防建设经费预算、决算
  依据:国家人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批转国家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的通知》(人防委字〔1986〕10号)。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人防办字〔1991〕第59号)第四部分第一、四条,第六部分第一款。
  3.城市防空袭方案
  依据: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印发〈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的意见〉的通知》(人防委字〔1983〕10号)第四条。
  四十一、省台办(1项)
  1.赴台交流项目立项
  依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大陆公民赴台进行经贸、交流等活动的暂行规定》(国台发〔1992〕10号)第三条;省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核审批因公赴台及两岸交流项目的复函》(粤办函〔1993〕122号)第一条。
  四十二、省食盐专卖局(5项)
  1.征用盐田
  依据:省政府《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2〕44号)第十二条。
  2.工业用盐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2〕44号)第二十二十一条
  3.省属盐场的盐田转产、停产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2〕44号)第十四条
  4.开办加工盐企业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2〕44号)第十六条
  5.加工多品种食盐产品
  依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51号)第十六条
  四十三、省档案局(1项)
  1.除广州、深圳市所属单位和个人携带档案出境
  依据:《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1998年6月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四十四、省贸促会(1项)
  1.国外来粤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外来粤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88〕253号)第一条。
  四十五、省编办(1项)
  1.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依据:省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管机构编制审批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粤编〔1987〕27号)第一、二、三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通知》(中办发〔1997〕7号)第二条;《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第二条;省委《关于成立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通知》(粤发〔1991〕36号)第一条。

附件四:         保留审核事项


               (共327项)

  一、省计委(10项)
  1.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
  依据:《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令第7号)第二、四条。
  2.中央专项储备粮油、特种储备粮油的收购、移库入帐价和轮换、抛售价格
  依据: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颁发〈国家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87)商储(粮)联字11号)第五条。
  3.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17号)第十条
  4.核销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损失
  依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发布〈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粮储〔1997〕255号)第八章第七条。
  5.粮食政策性业务财务收支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上交抛售省级储备粮食差价款问题的函》(粤财企〔1995〕20号)。
  6.粮食销售最高限价(调控目标价)的制定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三(四)条。
  7.省间政策性粮食调拨价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二(八)条。
  8.军供粮筹措成本价和供应价格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第二条
  9.制定粮食亏损挂帐消化计划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三十一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59号)第四条第(一)、(四)点。
  10.粮食品种质量标准
  依据: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修订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办联〔1997〕150号)第一条第1项;《标准化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二、省经贸委(20项)
  1.省重点大型企业集团认定
  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通知》(粤府〔1996〕52号)第四条。
  2.局部地区道路、水路交通管制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第十条
  3.战时、特殊情况下运力动员、征用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4.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
  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第一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8〕844号)第八条。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第十三条;国家环保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第三条第4点。
  6.农药生产企业设立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第十二条
  7.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第十二十三条
  8.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条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改〔1998〕33号)第三条
  9.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
  依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
  10.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第十四条
  11.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1997〕244号);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加快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215号)。
  12.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第四条;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发第263号)第一条
  13.设立拍卖机构
  依据:《拍卖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十二条
  14.股份公司设立、发行新股、合并或分立
  依据:《公司法》(1993年国家主席令第16号)第七十四七十七九十八一百三十九一百八十三条
  15.上市企业预选、推荐
  依据:1999年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第二条;1999年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第二条;省政府《关于上市企业预选和推荐工作移交的通知》(粤府函〔1998〕452号)。
  16.电子机械行业社团管理年检、财务审计
  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第三十、三十一条。
  17.军工产品管理
  依据: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国防科工委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职责的意见的函》(委办字〔1999〕99号)。
  18.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第九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令第2号)第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一五十一五十二五十六六十一条
  19.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第三、五条;国家商检局、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检联〔1994〕121号)第三条;国家经委《关于发布〈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质〔1984〕526号)第三条。
  2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依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四、五、十一条。
  三、省教育厅(13项)
  1.成人高等教育、中专学生毕业证书验印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成〔1993〕2号)第二点;省高教局《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粤高教成〔1994〕15号)第三十条。
  2.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认可
  依据: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使用〈外国来华留学人员审批登记表〉的通知》((87)教外综字164号)《前言》部分第三条;国家教委《关于招收自费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有关规定》((89)教外来字314号)第二条
  3.除广州市所属院校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依据:《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国发〔1985〕121号)第五条;国家教委《关于在外国来华留学生中执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4〕21号)第三条
  4.除广州、深圳市所属院校外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院校资格认可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2〕170号)第三条
  5.除广州、深圳市所属院校外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
  依据:《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发〔1980〕270号)第三十六条;国家教委、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的通知》(教外办〔1991〕462号)第十八十九二十二条;国家外专局、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6〕82号)第十四条
  6.除广州、深圳市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重新发布〈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外专〔1996〕438号)第七条。
  7.除广州、深圳市外的普通中专学校设置
  依据: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86)教职字010号)第十六条。
  8.除广州、深圳以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外综〔1999〕44号)第四、十三、十四条。
  9.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改革全面试行工作的通知》(教外留〔1996〕89号)第三、四条。
  10.省属高等院校长期(三个月以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访
  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粤人专〔1999〕3号)第三条。
  11.省校办企业证书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一条;省教育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税务管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粤教勤〔1996〕2号)第一条第(三)项。
  12.省属高校教育经费预决算
  依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字〔1997〕字280号)第十三条;《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六十一条
  13.中外合作办学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综〔1995〕31号)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四、省科技厅(28项)
  1.省技术出口计划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国家科委《关于实施〈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0)外经贸技五家第38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89)国科成字058号)第四、五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鼓励技术出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109号)第二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技术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88〕47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
  2.省级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3〕9号)第一条第1点;《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4号)第一条第6点。
  3.省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
  依据:《预算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十七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文发〔1997〕25号)第十一十二条
  4.省级重大科技成果登记
  依据:国家科委《发送〈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84)国科发管字141号)第三条第(一)、(二)、(四)、(五)款。
  5.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依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印送〈关于建立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若干意见〉的函》((92)国科发社字517号)。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营科技企业和冠省名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依据:《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51号)第二条第(六)项第2点。
  7.享受优惠政策的省科研机构及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12条;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51号)第三条第(二)项第4点。
  8.省科委系统国有资产处置及产权受托登记管理
  依据:省财政厅、国资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国资二〔1995〕7号)第一、二、三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产发〔1996〕9号)第五条
  9.国家、省级科技保密项目
  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10.国家级火炬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1)国科发火字第467号)第一条、第五条第1.2点。
  11.国家级星火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第二十三条;科技部《关于印发2000年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1998〕030号)第五条第(一)、(二)项。
  12.科技项目经费
  依据: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若干问题的协议》(1989年9月21日)第一、三条;省财政厅、计委、经委、科委《关于转发〈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工〔1996〕373号)第1.3号;省科委《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试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试行办法》(粤科字〔80〕61号)。
  13.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设项目计划(倍增计划)
  依据: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下达1998年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设项目计划(倍增计划)的通知》(全电办〔1998〕004号)。
  14.国家级新产品计划
  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五条
  15.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第十三条
  16.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试点的通知》(国科计字〔1998〕027号)。
  17.863计划CIM应用示范工程试点等项目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的若干意见〉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7〕250号)第二、八、十条。
  18.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的若干意见〉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7〕25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粤发〔1997〕4号)第三条。
  19.高新技术成果入股超注册资金20%评估结果的认定
  依据:国家科委、国家工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第九条;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粤府〔1998〕3号)第九条。
  20.技术性收入免征税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中发〔1999〕14号)第八点;《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1986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号公告)第十条;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1991〕24号)第二条。
  21.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依据:科技部《关于申报1999年国家级重点火炬计划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的通知》(国科火字〔1999〕2号)。
  22.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附件一的第三条;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61号)第七条;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粤府办〔199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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