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改革和加强宏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计〔1993〕56号)。
12.除广州、深圳市外的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3号);省计委、省高教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成人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事业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计文〔1991〕101号、粤高教〔1991〕23号)。
13.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二十九条;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
十五条;国家教委《关于实施〈社会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教成〔1997〕6号)第三点。
14.省属院校召开国际会议
依据:教育部1982年《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直属单位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工作细则》第一条;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关于从严掌握在华举办各种国际会议的通知》(中外办〔1995〕27号)第二点。
15.高等学校设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二十九条;省政府《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专科学校设置实施办法》(粤府〔1995〕69号)、《广东省民办高等学校设置实施办法》(粤府〔1995〕49号)、《广东省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粤府〔1995〕57号)。
16.省间高等、中专学校学生转学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国家教委令第7号)第
二十条;国家教委《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职〔1994〕4号)第
二十三条。
17.省内高等、中专学校学生转学
依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普通中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8.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
依据:《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1号);省政府《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成果奖实施细则〉的批复》(粤府函〔1997〕31号)。
19.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单
依据:教育部每年的招生规定。
五、省科技厅(11项)
1.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318号);国家科委《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
2.省级火炬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1991〕467号)第
一、
二条。)
3.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依据: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54号)第一、四条。
4.省科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第
二条。
5.软科学研究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1990〕364号)第一章第
二条、第三章第
五条。
6.重点实验室建设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粤府〔1999〕51号);省科委、省计委《关于颁发〈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条字〔1997〕7号)第一章第一条。
7.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1991〕24号)第五、七条;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二条。
8.省科技厅系统因公出国(境)赴港澳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简化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粤府办〔1999〕79号)第四条第(一)款;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核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3〕13号)。
9.省级科学事业费单位财务收入预算
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
10.省级星火计划
依据:国家科委《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
11.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6〕91号);省科委《颁发〈广东省自然科学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科字〔1990〕54号)第二、五条。
六、省民族宗教委(2项)
1.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重建、征用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
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粤府〔1988〕44号)第
十二条。
2.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国宗发〔1994〕60号)第
四、
五、
六条。
七、省公安厅(38项)
1.省直属机关单位人员因私出国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国家主席令第32号)第
五、
八、
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至七条。
2.省直属机关单位人员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
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3号)第
六至
十二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
五至
十三条。
3.港澳居民来内地申请
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
十四至
十八条。
4.外国人短期来华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
六至
十条,和二十五至
二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一条。
5.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第
十、
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至十三条。
6.台湾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
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
二十、
二十二条。
7.外国人、外籍华人来华定居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第
九、
十三至
十五、
二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至十八、二十二、二十四条;省公安厅、侨办《关于外籍华人申请来我省定居问题的通知》(〔87〕粤公布(境)17号)第一、二点。
8.外国人加入、恢复我国国籍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第
七、
八、
十一、
十三、
十五、
十六条。
9.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依据:《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999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
六条第一至七款、第
八条。
10.设立保安培训学校(专业)、保安职业培训机构
依据:《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11.典当许可
依据:《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公安部令第26号)第六条。
12.原子印章业务许可
依据:
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3〕104号)第
一条。
13.多色复印机的进口和经营许可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多色复印业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1996〕158号)第一条、第二条。
14.跨省运输调入我省的枪支弹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国家主席令第72号)第
三十条。
15.狩猎场配置猎枪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
九条。
16.民用枪支配售企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
十五条。
17.营业性射击场的立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
六条。
18.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
七条。
19.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或其他制品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第
三十五条。
20.控制爆破、特大型爆破或省内跨市流动爆破作业
依据: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1989〕61号)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条。
21.麻黄素运输许可证
依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26号)第三条。
22.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发布)第
十七条。
23.特许生产各类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牌、证
依据:《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公安部令第13号)第
四条。
24.港澳入出境车辆及驾驶员牌证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省市商办港澳入境车辆牌证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88〕89号)省政府《关于加强直通港澳车辆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粤府〔1992〕125号)。
25.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转箱、过户登记
依据: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知》(公明发〔1998〕176号)第
一条。
26.机动车考验员资格
依据:公安部《关于颁发机动车考验员证书工作的通知》(公三〔1986〕0012号)。
27.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依据:
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
28.临时入境车辆及驾驶员牌证
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1996年公安部令第28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号);公安部交管局《
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89〕公交管第164号)。
29.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
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第
九、
十一、
十二条。
30.使用警车、公安专用车
依据:
公安部《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公通字〔1995〕43号)第
三条;《警车管理规定》(1995年公安部令第27号)第四条。
31.各类民用机动车辆特许通行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发布)第
五十六条;公安部交管局《
关于对民航快递车辆给予邮政车通行待遇的通知》(公交管〔1995〕116号)。
32.在边防警戒区内建设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防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1985〕109号)第三条。
33.跨省经销烟花爆竹
依据:省政府《关于颁布〈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1989〕61号)第三十八条。
34.港、澳、台、外国人考领驾驶证
依据:省公安厅《关于港澳和内地入出境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84〕粤公布(治)89号)。
35.机动车教练员资格
依据:公安部交管局《
关于印发机动车教练员证式样的通知》(〔89〕公交管第18号)。
36.省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安装、检测、维修保养资格
依据:《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令第30号)。
37.实施交通管制
依据:《
人民警察法》(国家主席令第40号)第
六条。
38.跨市或整条关闭高速公路
依据:《
人民警察法》(国家主席令第40号)第
十五条;《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公安部令第20号)第
二十四条。
八、省安全厅(1项)
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依据: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的通知》(粤府〔199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部关于新建外国驻华领事馆和其它官方机构选址注意安全保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5〕22号);国家安全部、建设部《关于〈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1994〕国安发(厅)20号)。
九、省民政厅(10项)
1.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民政部第2号)第
五条。
2.革命烈士
依据:国务院《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第
三条。
3.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依据:《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37号)第
九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
六条。
4.建设公墓
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第
八条。
5.异地入伍退役技术兵安置
依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5〕151号)第三条。
6.涉外收养登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10号)第
二十一条;民政部《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5号)第
九条。
7.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
五、
六、
十一条。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
六、
十二、
十六条。
9.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销
依据: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民〔1982〕城80号)。
10.地名
依据:《
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56号)第
九条。
十、省司法厅(9项)
1.设立公证机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国务院1982年4月公布)第
五条。
2.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依据:《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号)第二、三、四、五条。
3.罪犯保外就医
依据:《
监狱法》第
二十五、
二十六条。
4.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非法获得保外)
依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在罪犯保外就医执法活动中有关问题的批复》(95)司狱字第166号。
5.罪犯服装定点生产
依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统一全国罪犯服装样式的通知》(司狱字〔1998〕第188号)第二条。
6.新闻单位、外系统对监狱的采访、拍摄
依据:《保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章第二十条;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外交部〈关于现场处理外国记者在华非法采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司狱字〔1997〕第114号)第一条;《司法部关于印发〈
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单位采编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司发通〔1999〕074号)第
一、
二、
三条。
7.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对象为囚犯)
依据: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考核奖罚规定》(粤狱〔1999〕87号)第四十三条。
8.监狱犯罪内的土地使用、出租
依据: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狱农〔1997〕30号)第四、六条。
9.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
依据:司法部基层工作局《关于全国基层工作者换发新工作证的通知》((93)司基字第6号)第一、二条。
十一、省财政厅(43项)
1.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人民币限额管理
依据:
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5〕250号)第
四条;《关于
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令第7号)第
三、
六条。
2.省级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合同
依据:省外经贸委《关于下发〈广东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经贸贷字〔1995〕015号)第十七条。
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预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6号)第
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第
七条。
4.省直公安干警个人自负医疗费财政专项补助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公安干警公费医疗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88〕503号)。
5.省对困难地区卫生中医专项费补助
依据:《
预算法》(1994年国家主席令第21号)第
三十一条。
6.省级科技三项费用预算支出指标及支出计划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12号)第
十条;
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1996〕44号)第
六、
七、
十一、
十二、
十四条;省政府《
广东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粤府〔1986〕105号)第
二条。
7.对特定省属国有企业亏损补贴
依据:《
预算法》第
四十三、
四十七、
四十九条。
8.省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项目用款申请计划
依据:《
预算法》第
四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第十二、十三条。
9.各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年度预、决算,国有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费用
依据:
财政部《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8〕94号)第
一、
三、
四、
六、
七、
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68号)第
七条。
10.各市财政部门及省级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
依据:
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综字〔1996〕1号)第
四条、第
六条。
11.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社会福利基金和彩票公益金决算
依据:
财政部《关于接收彩票监管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字〔2000〕3号)第三、四、六点。
12.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招标工程标底造价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
依据:财政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第
四十五条;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第四点;省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7〕34号)第四、五条;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第
一、
二、
三条。
13.罚没收入使用管理
依据:《
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1997年省政府令第33号)第
十六条。
14.海域使用费
依据:省政府《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粤府〔1996〕27号)第
十八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9〕38号)第五、九条。
15.制定、审批政府采购具体标准等管理事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39号)第
七、
十五、
十八、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三十五、
三十六、
四十四条;省政府《颁布〈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8〕45号)第五条。
1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第
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8〕20号)。
17.省直、市、县文教行政单位专项补助经费
依据:《
预算法》第
五条;省政府《
广东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4〕19号)第
三条。
18.省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和市县财政决算
依据:《
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章第
二十七条;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7号)第
五十八条。
19.市县临时补助款和临时资金调度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粤府〔1995〕105号)第五条;《
预算法》第
三十一条。
20.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
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
一、
二、
六条;《
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省政府令第51号)。
21.省级财政周转金和有偿资金呆帐核销和资金回收
依据: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字〔1999〕56号)第
一、
二、
四条;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帐自理规定〉的通知》(粤财预〔1998〕28号)第六条;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周转金呆帐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预〔1997〕84号)第三条。
22.省级农口财政支农资金预、决算
依据:《
预算法》第
四十七、
七十一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第
九、
十条;财政部《监狱财务制度》(财农字〔1997〕14号)第二、九、二十二、二十六条。
23.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
依据:《
预算法》第
四十二条、
六十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财政部令第9号)第
十一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第
九条。
2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和预、决算
依据:《
预算法》第
十六、
十九、
四十二、
六十一条;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粤人退〔1997〕7号)。
25.省级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
依据: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8〕60号)第二、三条;《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第
十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9号)第
十条;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
六、
十、
十二、
四十、
四十九条。
26.省级军粮差价补贴款和军供网点、粮库维修资金
依据: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后需字〔1997〕4号)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46号)第三、四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五条。
27.全省中专、技校教育事业费
依据:《
预算法》第
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财政部令第8号)第
九条。
28.省级排污费收支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2〕21号)第七、九、十条;省政府《
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粤府〔1990〕74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第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条。
29.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
依据:《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10号)第
八条;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88〕197号)第一点。
30.企业财务事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债字〔1999〕164号)第
六、
七条;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3〕第474号)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6〕226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债字〔1998〕69号)第六、七、八条。
31.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收取标准、票据
依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1991年第19号公告)第
七、
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第
十一、
十二、
十六条。
32.省级国有或国有参股的工交、内贸企业国有资产税后利润分配标准
依据:财政部《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财工字〔94〕295号)第
三、
五条。
33.省属外经贸、旅游企业财产损失、潜亏核销、待摊费用、利润分配、财产清查财务管理
依据:财政部《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8〕346号)第
八、
九条;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6〕224号)第
三、
六条。
34.省属境外投资单位及所属境外企业收益分配和上缴、年度财务决算等财务管理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215号)第
四、
十八、
十九条;省政府《广东省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粤府〔1993〕38号)第三、八、十六、十七条。
35.全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
依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用药管理的意见》(卫公医发〔1993〕3号)第
二条。
36.省直公费医疗办证单位办证资格
依据:卫生部、
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卫计字〔1989〕138号)第
6条;省政府《批转广东省医疗制度改革调研小组关于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1994〕64号)第二条。
37.市县人民政府农业特产税新增品目的开征及税率
依据:省政府《
广东省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粤府〔1994〕83号)第
三条第八款。
38.“农业四税”减免
依据:省政府《
广东省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粤府〔1994〕83号)第
六条。
39.省属国有企业产权界定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
二十四条。
40.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4〕57号)第一点、《关于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程序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6〕209号)。
4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依据: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国资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请示的通知》(粤府〔1997〕88号)第四点。
42.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国资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请示的通知》(粤府〔1997〕88号)第五点。
43.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
依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71号);省政府《批转省国资局关于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施意见请示的通知》(粤府〔1995〕12号)第三点。
十二、省人事厅(10项)
1.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依据: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办〔1990〕56号)第四条。
2.单位公派出国留学
依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核审批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3〕13号)第二条。
3.博士后研究员进出站
依据:
人事部专家司《关于在部分省市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人专发〔1992〕15号)第
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