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
 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2000〕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改革审批制度,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政府从微观的、行政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向宏观的和以法律、经济为主要手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转变,重新界定政府与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理顺政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此,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三讲”教育整改的一项重大措施加以落实,在去年下半年,对省政府所属70个单位的审批、核准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采取了既大胆、积极,又稳妥、慎重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在依法保留必要的涉及社会安全、公共财政、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事项审批的基础上,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组织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要坚决退出,不再审批;把下级政府能够管好的事项下放给下级政府;必须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归口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但必须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需要保留的审核、核准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核准要求进行规范,坚决不用审批或变相审批的办法管理。以此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取消审批、核准事项331项(其中已向社会公布298项,取消的不需公布的内部审批事项33项。公布的取消事项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下放的审批、核准事项80项、保留审批事项504项、保留审核事项327项、保留核准事项331项下达执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这项改革将继续深化下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审批、核准事项,各部门要坚决按照执行,一律不得将被取消事项列入职能范围。取消的事项,一般应放给社会、市场、企业。
  二、今后,凡设立新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要依法办事并严格把关。省府各工作部门、单位设立新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必须报省政府审批同意;未经省政府审批同意,不得擅自独自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设立新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违者,要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各市政府决定设立新的审批事项,必须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自收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同意与否,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对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政府的审批、核准事项,省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下放,并做好衔接工作。各市政府要按方便群众、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保留或是审批事项改为核准事项,还是完全取消放给社会、市场和企业。需保留的要制订操作规范,并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市政府要把对省下放的审批、核准事项处理的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对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要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严格规定审批、审核、核准的内容,明确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明确办理程序与办理时限。要制订严密、规范的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保留的核准事项,要严格按核准程序进行办理,不得变相按审批办法管理。
  五、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事关增创体制新优势,改善社会、经济环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实施,抓好落实工作。为保证这次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得到落实,省人民政府将在今年内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附件:一、取消审批、核准事项


  二、下放审批、核准事项
  三、保留审批事项
  四、保留审核事项
  五、保留核准事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取消审批、核准事项


               (共331项)

  一、省府办公厅(1项)
  1.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组网经营资格
  二、原省经委(3项)
  1.省联运行业发票申购
  2.鼓励生产和使用国产先进技术产品
  3.省优惠电价电量指标
  三、原省外经贸委(10项)
  1.出国人员外汇商品进口计划
  2.进出口企业开展转口贸易
  3.进出口企业申请保税仓业务
  4.企业退佣、退订金及支付货损款超出有关规定
  5.购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专用发票
  6.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合同
  7.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物资(小汽车和其他属国家限制进口的物资除外)的进口
  8.出口退税企业分类
  9.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营业部
  10.租赁贸易
  四、原省贸易委(4项)
  1.饲料经营许可证
  2.饮食服务网点装修改造
  3.新开办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立项前特殊技术、工艺条件审查
  4.特区内新办各类饲料工业企业,其产品要在省内其它地区销售的,项目审批前须经省饲料办审核并加具意见
  五、原省建委(17项)
  1.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
  2.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3.省重点建设项目报建表
  4.电梯安装与维修企业资质
  5.城市排水检测机构建站
  6.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7.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建站
  8.建筑施工单位建设项目赶工措施费
  9.建筑施工单位远途工程增加费
  10.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11.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12.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
  13.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
  14.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
  15.省基本建设开工报告书
  16.建材生产企业化(检)验室资质证
  17.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证书
  六、原省科委(4项)
  1.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与星火带头标兵
  2.省科研院所进出口权
  3.省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4.技术性收入提取奖酬金
  七、原省体改委(2项)
  1.股份公司股本调整、股权转让
  2.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及修改章程
  八、原省体委(21项)
  1.长期性和临时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2.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
  3.体育旅游
  4.体育广告
  5.市级足球协会
  6.职业足球俱乐部
  7.业余足球俱乐部
  8.省级足球比赛
  9.足球学校资格
  10.市际足球比赛
  11.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12.省职工体育先进单位
  13.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14.省体育先进县
  15.省体育先进镇
  16.省全民健身活动月进行单位
  17.全省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8.全省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优秀组织奖
  19.各系列专业技术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申报
  20.省各体育项目协会人选
  21.体育无形资产的经营开发
  九、原省农办(7项)
  1.珠江三角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2.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3.省直农口国有企业改革及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港澳流动渔民入会籍管理
  5.省级农口事业费、支农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的审批
  6.组织省直单位挂钩扶持贫困县
  7.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
  十、省外事办(2项)
  1.评审翻译专业译审、副译审资格
  2.成立县级友协的审批
  十一、省人防办(1项)
  1.人防教育师资培训
  十二、省侨办(1项)
  1.“三侨子女”证明
  十三、省公安厅(3项)
  1.多色复印机的使用许可
  2.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年审
  十四、省司法厅(8项)
  1.听证立案
  2.公证业务审批
  3.政法系统法律专业证书和法学自考助学资格
  4.法学成人教育报考资格审查
  5.监狱医院管理评审
  6.建筑材料产品准用资格
  7.生产许可证核准
  8.评定计量等级、升级
  十五、省财政厅(22项)
  1.企业成本费用类财务事项
  2.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
  3.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事项
  4.省直单位会计证专业知识培训单位
  5.基层单位以计算机代手工记帐的审批
  6.省级企业税利基数和工效挂钩比例
  7.省级外经贸、旅游、金融企业工效挂钩计提的工资总额
  8.省级境外企业发放奖金
  9.省级国有企业破产清算
  10.省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支计划
  11.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改革制度和办法
  12.省级劳动和社会事业单位、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资金管理
  13.省级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务制度
  14.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15.省“三高”农业发展资金
  16.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建资金
  17.环境保护的财务政策
  1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
  19.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和计划
  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
  21.军粮差价补贴款
  22.国家指定项目专项资金
  十六、省人事厅(8项)
  1.省直事业单位接收计划内自费生
  2.核准刊播人才招聘和举办人才集市广告
  3.省直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的设置和组建
  5.中专毕业生跨地区调整分配去向
  6.外省中专毕业生到我省就业
  7.省直、中央驻穗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
  8.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接收中专毕业生
  十七、原省劳动厅(5项)
  1.企业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可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
  3.技工学校合格、选优评估
  4.技工学校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
  5.职工非政策性调整
  十八、原省电子机械厅(29项)
  1.“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申报年审工作
  2.省级国有工交企业解困周转金初审
  3.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初审推荐
  4.省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初选
  5.省机械行业名牌产品初审
  6.省优质产品初审
  7.省优秀新产品奖初审
  8.省机械工业科技成果鉴定
  9.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评审
  10.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审初审
  11.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制订和落实审查及地方项目初审
  12.省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初审
  13.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
  14.省电子工业标准计量人员资格审批
  15.机械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核准
  16.股票(B股)上市初审
  17.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8.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19.省电子工业(年度)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
  20.电子行业企业基建、技改引进、利用外资项目的初审
  21.电子科技成果鉴定
  22.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立项
  23.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2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立项
  25.农业节本增效工程示范区建设项目
  26.信息产业部(年度)信息产业科研试制计划
  27.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外国人入境核准
  28.厅属单位消防工程审报的核准
  29.农机成人教育学校管理
  十九、原省重化工业厅(11项)
  1.煤炭生产许可证环保审查和年审审查
  2.煤矿矿长资格
  3.化工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
  4.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认证
  5.轮胎项目核准定点建设
  6.溶解乙炔项目定点建设
  7.煤炭地质勘探项目计划
  8.一、二类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资质证
  9.煤炭小型基建项目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查
  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十、原省轻纺工业厅(7项)
  1.省轻纺工业科技进步奖
  2.省轻纺工业优秀新产品奖
  3.全省轻纺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
  4.轻工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
  5.纺织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
  6.轻纺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7.轻纺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方案
  二十一条 省交通厅(2项)
  1.省外交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粤承担任务核备
  2.粤港(澳)直通客运线路经营权
  二十二、原省国土厅(7项)
  1.土地变更调查专项补助经费
  2.土地纠纷案件延期处理
  3.滩涂围垦投资立项
  4.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5.土地估价人员上岗资格
  6.土地纠纷裁决
  7.地籍管理应用软件核准
  二十三、省卫生厅(5项)
  1.灭鼠杀虫药械卫生检验合格证
  2.省卫生防疫以站评审
  3.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享受省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及治疗
  5.全省精神病医院等级评审
  二十四、省水利厅(7项)
  1.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乙、丙)级审核及审批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岗位培训合格证
  3.编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4.省水利水电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5.省水利厅优良样板工程
  6.省水利厅优良设计审批
  7.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型建筑物的农田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二十五、原省海洋与水产厅(8项)
  1.鳗鱼养殖用药记录
  2.渔业利用外资投资项目
  3.占用和列入基本农田挂号信区的鱼塘用于非农建设项目
  4.省厅级渔业科学技术进步奖
  5.省厅级海洋与水产科技成果
  6.上报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7.上报部省级海洋与水产科技成果
  8.渔业航舶(含渔业辅助船舶)的建造、改造、买卖报废
  二十六、原省教育厅(7项)
  1.毕业生分配计划
  2.省中小学软件开发项目
  3.中小学电子音像教材
  4.省教育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申报、评比、表彰
  5.省教育学会课题申报、检查、鉴定、评比、表彰
  6.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成立
  7.优秀教师表彰
  二十七、原省高教厅(15项)
  1.普通高校自筹基建计划
  2.普通高校建设项目
  3.高等、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
  5.各“211”工程学校年度经费安排
  6.校办科技企业认定
  7.科技成果推荐申报
  8.短期出国(赴港定居)
  9.省属院校聘请客座教授
  10.接收非广东生源毕业生的专业、层次
  11.评选省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初审
  12.普通高校贷学金
  13.省高校人文社科科研项目
  14.省高教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立项
  15.学校科研成果鉴定申请
  二十八、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10项)
  1.北京广播学院(函授)在广东招生计划
  2.对普通话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进行普通话测试和确定等级
  3.继续教育证书发放
  4.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5.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培训证书
  6.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培训考核
  7.会计人员上岗证
  8.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定级领证
  9.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10.粤港澳广播电视协调
  二十九、省审计厅(2项)
  1.地方审计项目计划调整
  2.用自有资金购建住房
  三十、省民政厅(2项)
  1.国家三级殡仪馆评定
  2.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项目
  三十一、原省林业厅(3项)
  1.厅属企业基建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2.厅属企业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厅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三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三十二、省文化厅(1项)
  1.省业余文艺作品评选
  三十三、省环保局(1项)
  1.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十四、原省旅游局(11项)
  1.旅游广告
  2.旅游基本建设计划项目
  3.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
  4.省级生态旅游区
  5.旅游定点单位
  6.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
  7.3A以上旅行社资质等级划分与评定
  8.2A以上旅行社资质等级划分与评定
  9.旅行社营业部
  10.建设酒店和饭店
  11.旅游景点区建设
  三十五、原省医药局(5项)
  1.药品包装生产企业立项
  2.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3.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4.《药品生产技师管理规范》达标审查
  5.药品行业实验动物合格证初审
  三十六、省工商局(4项)
  1.煤炭经营资格许可
  2.高速公路广告管理
  3.中药材市场开办审批
  4.汽车经营资格认可
  三十七、省物价局(14项)
  1.涉外进出口仓储业务收费
  2.涉外进口代理手续费
  3.汽车、摩托车营业性维修费
  4.汽车进城汽车场清洗汽车服务费
  5.农膜价格
  6.纸张价格
  7.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8.强制使用产品价格及相关收费
  9.国家专营物资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
  10.其它非政府定价或非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11.电子联行收费
  12.省属部分宾馆标准房价、星级宾馆价外加收基本服务费作价办法
  13.银行结算业务收费
  14.中介服务收费
  三十八、原省地矿局(7项)
  1.省级天然矿泉水鉴定书
  2.地下水动态监测成果
  3.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科研成果
  4.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5.地质科技成果(奖)评审
  6.勘查成果登记
  7.人为诱发大型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三十九、省农垦总局(5项)
  1.系统内企业利用外资审批
  2.系统内企业进料、来料加工
  3.系统内企业划型
  4.省农垦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5.省优质名牌产品、省优秀新产品
  四十、省档案局(4项)
  1.档案科研项目
  2.档案职称
  3.档案中、高级职称
  4.档案科技进步奖
  四十一、原省粮食管理储备局(8项)
  1.会计人员上岗证
  2.全省粮食系统会计电算化制度实施管理
  3.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
  4.粮食加工机械产品鉴定及产品评优
  5.进出口粮食价格核定
  6.粮食批发市场建设
  7.全省粮食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
  8.粮油工业技改项目及贷款计划
  四十二、省新闻出版局(16项)
  1.换发记者证
  2.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的认证、登记
  3.涉外图书出版合同登记
  4.出版、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的认证、登记
  5.售付汇管理中有关著作权引进用汇的审核和认证
  6.直属单位购置汽车、商品房
  7.直属单位新办、分立、关停、并、转及改制
  8.直属单位工效挂钩
  9.全系统工资变动及企业工资总额
  10.全系统基建工程验收
  11.直属单位财务决算
  12.直属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
  13.直属单位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规范化验收
  14.直属单位会计证申领
  15.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6.作品自愿登记
  四十三、原省电力局(5项)
  1.电力工程监理资质等级
  2.电力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
  3.电网内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
  4.电厂建设项目
  5.50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四十四、原省乡镇企业局(9项)
  1.省全国乡镇企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登记
  2.省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资格许可证
  3.乡镇企业管理基础达标
  4.外向型乡镇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
  5.省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奖
  6.质量信得过企业
  7.乡镇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
  8.国家对部委“贸工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指标
  9.乡镇企业长期和年度计划
  四十五、原省技监局(1项)
  1.“广东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四十六、原省中医药管理局(3项)
  1.中医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评审
  2.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
  3.中医医院评审
  四十七、原省专利局(1项)
  1.科技项目立项的专利审查论证
  四十八、省统计局(2项)
  1.省直机关、企业劳动统计年报资料审核
  2.省直主管部门公布全省性综合资料

附件二:        下放审批、核准事项


               (共80项)

  一、原省计委(1项)
  1.广州、深圳市技工学校的成立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二、原省外经贸委(2项)
  1.非省属企业申请出口退税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深圳市所属企业技术引进合同
  下放给深圳市
  三、原省贸易省(3项)
  1.酒类经营各种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酒类经营各种许可证的换发和年检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新建、改建(扩建)饲料工业项目验收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四、原省建委(2项)
  1.房屋拆迁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五、原省民委(3项)
  1.少数民族成份的识别与更改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非省管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年检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非省级团体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六、原省体委(1项)
  1.广州、深圳市体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体育咨询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七、原省高教厅(10项)
  1.广州、深圳市普通中专学校设置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2.广州、深圳市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3.广州、深圳市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4.广州、深圳市所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5.广州市所属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
  下放给广州市
  6.广州、深圳市所属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院校资格认可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7.广州、深圳市所属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8.广州、深圳市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初审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9.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校外教学机构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10.报考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的考生资格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八、原省教育厅(2项)
  1.非公立学校的设置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广州、深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和测试员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九、省公安厅(3项)
  1.出海船(民)管理
  下放给有关地级以上市
  2.台湾渔船聘用渔工
  下放给汕头市
  3.汽车设车身广告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省司法厅(3项)
  1.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注册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一、省财政厅(3项)
  1.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若干财务事项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文教类、脱钩类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二、原省劳动厅(2项)
  1.企业劳动安全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爆破工程“三同时”审查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三、原省海洋与水产厅(2项)
  1.进入渔港装卸危险货物
  下放给有关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渔港内捕捞、养殖活动
  下放给有关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四、原省国土厅(2项)
  1.临时用地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乡(镇)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五、省交通厅(2项)
  1.交通物流企业的设立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砍伐公路路树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六、原省农业厅(4项)
  1.农药经营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农药经营上岗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动物诊疗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4.涉及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七、省水利厅(1项)
  1.开垦5度以上,25度以下荒坡地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八、原省林业厅(2项)
  1.变更原省以下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或者其他工程设施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十九、省文化厅(6项)
  1.市、县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市、县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美术品经营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4.市、县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5.市、县级古建筑安全消防措施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6.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资格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4项)
  1.旅游宾馆、饭店开办闭路电视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设立广播、电视信号传送台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4.设立和建设共用天线系统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一、省卫生厅(1项)
  1.省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二、省统计局(1项)
  1.统计单位登记和年检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三、省工商局(7项)
  1.租赁柜台登记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停业、注销登记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合伙企业设立、注销登记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4.合同鉴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5.省属单位发布、跨市发布和到港澳的车身广告登记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6.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7.中央驻德单位、省属企业和冠省名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四、省环保局(1项)
  1.关于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五、原省农办(1项)
  1.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资本金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六、原省口岸办(1项)
  1.节假日期间延长口岸开放时间、增加班次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七、省物价局(2项)
  1.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商品房价格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广州、深圳市公有住房租金
  下放给广州、深圳市
  二十八、省地税局(3项)
  1.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房地产税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二十九、原省电力局(1项)
  1.核发《电工进网许可证》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三十、原省旅游局(1项)
  1.海淀游泳安全鉴定
  下放给沿海地级以上市
  三十一、原省乡镇企业局(3项)
  1.乡镇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礼花弹项目,氯酸盐配制的烟花爆竹生产项目、烟花爆竹新产品上马、增加新产品的审批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2.乡镇烟花炮竹企业《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批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3.乡镇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改建、迁址、扩建项目的审批
  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

附件三          保留审批事项


               (共504项)

  一、省府办公厅(4项)
  1.全省性会议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粤府办〔1999〕95号)。
  2.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活动(含证书、奖状、锦旗、奖牌、奖匾、标牌)
  依据:省府办公厅《省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粤府办〔2000〕46号)。
  3.各类重大庆典活动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粤发〔1997〕10号)第六条。
  4.小汽车定编
  依据: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有关规定》(粤办发〔1995〕21号)第四条。
  二、省计委(19项)
  1.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及发行
  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第三章第十一条
  2.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第四条
  3.编制和组织实施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第三项第十二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计司高技函〔1999〕010号)引言、第二、四条。
  4.外商直接投资和海外投资项目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外资企业重大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1〕14号)第一、三点;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995年第5号令)。
  5.地方全社会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审批与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二、七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第四条
  6.外债全口径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5〕30号)第二部分;《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外资〔1999〕438号)第二部分;《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6〕751号)。
  7.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与配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第二项第七点、第三项第十三点。
  8.除广州、深圳市之外的技工学校的开办、调整和撤销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国发〔1973〕81号)第二条。
  9.全省商品粮油总量平衡年度计划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条。
  10.全省粮油进出口计划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条。
  11.省间粮油指令性调剂计划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点。
  12.军粮供应
  依据: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97〕后需字第4号)第二十六条;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1999〕224号)第二十七条。
  13.全省粮食收购计划及收购目标指导价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点、《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59号)第二条。
  14.因征地或受灾减免国家定购粮
  依据:省粮食局《关于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耕地的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减免问题的通知》(粤粮购〔1997〕38号)。
  15.省级储备粮油仓库建设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点。
  16.军队粮油供应网点建设和维修改造
  依据: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97〕后需字第4号)第二十条;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1999〕224号)第七、九条。
  17.省级储备粮油储备、调拨、轮换、抛售计划、价格及陈化粮处理、销售价格
  依据:省政府《关于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108号)第五、七条;《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二条;《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59号)第三、九条。
  18.调用省级储备粮油用于城乡居民救济救灾粮油供应计划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第四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1998〕38号)第三条。
  19.大型非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许可证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59号)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第二条
  三、省经贸委(21项)
  1.成品油业务经营资格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经贸市〔1995〕758号)第七条
  2.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三条(6)。
  3.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
  依据:国家计委、经贸委《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经贸〔1998〕2568号)第三条。
  4.国防交通工程改变用途或报废处理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第173号令)第二十一条
  5.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第173号令)第二十三条
  6.动员、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改造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1996年第173号令)第三十六条
  7.使用储备国防交通物资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第173号令)第四十四条
  8.国防交通经费
  依据:《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第173号令)第五十四条
  9.计划内燃料油分配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局下达我省的计划内燃料油年度计划。
  10.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对现有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决定》(国发〔1982〕15号)第八条;国家经贸委《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审批程序和规定》(国经贸投资〔1999〕889号)。
  11.省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名单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第三条;省经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关于下达广东省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科〔1996〕060号)第一条。
  12.煤炭经营资格
  依据:《煤炭经营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1号)第五条;国家经贸委《关于贯彻实施〈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政法〔1999〕616号)。
  13.省节电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国发〔1987〕25号);省政府《广东省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0〕3号)。
  14.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38号)第四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8年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第七条;《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7号)第二十七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62号)第二点。
  15.电子机械行业社会团体成立
  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九条。
  16.农用运输车目录管理
  依据: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目录有效期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机械农〔97〕139号)第四条
  17.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基本建设项目
  依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1997〕74号)。
  18.汽车、摩托车企业和产品目录
  依据: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组织〈1999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国机管〔1999〕11号)第二条。
  19.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有关事项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民用爆炸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国防科工委令第2号)第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五、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五、四十、四十七条。
  20.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作的通知》(禁化武办发〔1998〕17号)、《关于开展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作的通知》(禁化武办发〔1998〕30号)。
  21.煤炭生产许可证
  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第八条
  四、省教育厅(19项)
  1.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
  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的通知》(教职〔1990〕008号)第三十七条。
  2.中小学教材的审查和选用
  依据: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第十四十七二十条
  3.举办中小学生竞赛活动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教基〔1999〕1号)第四条
  4.在境内举办对外国际教育展览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在华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厅〔1999〕27号)。
  5.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活动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下放中小学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权限的通知》(教外综〔1999〕31号)第一点。
  6.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
  依据:省政府《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第十一条;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教研〔1996〕3号)第五条。
  7.省教研课题申报、检查、鉴定、评比、表彰
  依据:省教育厅《广东省“九五”期间普教系统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和《广东省普教系统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评审办法》第四点。
  8.评选省南粤优秀中小学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教师
  依据:省教育厅、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关于评选广东省1999年南粤优秀中小学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的通知》(粤教研〔1999〕7号)第四点。
  9.省教育厅奖励的杰出教师评选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庆祝1992年教师节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函字〔1992〕89号)。
  10.省一级学校(幼儿园)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字〔199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7〕69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义字〔1993〕1号)。
  11.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