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3日)废止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七部门
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57号 2000年7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省文化厅等七部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转发你给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经贸委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信息
产业厅 陕西省外经贸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海关
2000年7月11日)
当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过多过滥,非法违规经营电子游戏活动屡禁不止,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非常重视,相继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从严治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文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00〕44号),并于6月30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解决当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西安海关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这项工作是关系到净化文化市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通过严厉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省去,整顿压减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