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勘察设计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或进入国家、省属大型企业集团,或相互兼并合并等,以提高整体实力,参与市场竞争。少数具备条件的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可由省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党的关系交由省委工业工委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捆在一起拼凑企业集团。
三、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程序
5、大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改革管理体制,由事业性质的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第二步,改革企业制度,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一步到位。
6、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现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
勘察设计单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选择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改革模式,拟定改革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现主管部门、计划、经贸、财政、劳动、人事、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地税、国税、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由勘察设计单位现主管部门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充分尊重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的前提下,委派国有资产代表,或向条件成熟的勘察设计单位委托经营资产。
8、根据批准的方案,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撤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劳动和人事部门办理划转劳动工资、变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国有资本金,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按质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换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四、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优惠政策
9、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改为企业的单位,从2000年1月1日起,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社会保险费。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至2005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金额,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金额的部分,采取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厅商省建设厅另行制定。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企业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
10、改为企业后的勘察设计单位,要深化内部改革,全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特别要搞好用工制度改革,允许企业在国家有关人事制度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实行科技人员收入与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精减和分流多余人员,推行全员合同制、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