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55号 2000年7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厅、人事厅、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拟定的《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
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简称勘察设计单位)总数为432家,从业人员约26000人。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在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还保留着事业性质,存在着勘察设计单位偏多偏小、结构不合理、机制不活、装备较差、功能不全、税费负担过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勘察设计单位健康发展,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加快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步伐,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现对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理顺和重组企业产权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2、勘察设计单位与现行主管部门脱钩,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模式
3、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可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并鼓励国有资本退出。大型设计单位可改为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总承包;中小型设计单位可改为设计事务所、工程咨询设计公司,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大型勘察单位可实行技术层和劳务层分离,技术层改制为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劳务层和小型勘察企业改制为钻探公司和打井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