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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假日旅游市场预测,积极做好引导工作
  省旅游局要尽快成立全省旅游信息中心,加强对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的预测工作,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走势,指导放行社和游客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及日程。
  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全省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相关部门、重要旅游城市(县、区)、重要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多渠道向公众发布旅游信息。旅游部门要及时通过旅游服务单位、旅游咨询机构、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发布旅游信息。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西安电视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午间、晚间专栏,免费发布省旅游局、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省内各大报纸和电信部门管理的声讯台也要免费及时预报重要景点客流量情况,引导游客正确选择旅游线路和日期。
  铁路、民航、交通部门要向旅行社和居民预报节假日的运力安排,以便旅行社和游客能够保持主动。旅行社要提前预报旅游者的流向、流量,供铁路、民航、交通部门安排运力时参考。
  进一步改善散客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网络,旅游部门要在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公众场所以美观、醒目、便捷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旅游信息,重要场所要设置多媒体触摸式旅游信息查询系统。对散客服务机构要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各类散客服务单位必须与行政部门脱钩。省、市旅游部门要制定散客服务的规范,加强对散客服务的质量监管。
  四、强化假日旅游市场管理,进一步优化旅游秩序
  对旅游商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旅游景区的商品市场必须按照规划设置。所有商业摊点必须证照齐全,定点归位,集中管理。严禁强拉强卖、尾追游售。严厉打击各种欺客宰客的不法行为。
  加强对假日期间旅游景区景点门票、车船票、机票等价格的监管。所有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照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要对一些大众性旅游消费品制定最高限价。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都要明码标价。
  开展专项导游队伍整顿,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所有导游既要有导游资格,又要有受聘旅游企业,否则,不能从事导游工作。积极发展电子导游,所有重点旅游景点都要开展电子导游服务业务。旅游部门可会同共青团、教育部门组织大专院校学生在旅游“黄金周”开展志愿者导游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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