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0〕34号 2000年7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之后,相对充足的休假时间,激发了广大消费者的旅游热情,国内旅游市场迅速升温,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3个假日旅游“黄金周”(以下简称旅游黄金周),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带动了相关产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别是今年“五一”期间,我省国内旅游增长迅速,共接待国内游客315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2.6亿元,使旅游业这一我省的特色经济和第三产业龙头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为了创造良好的大旅游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假日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丰富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实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假日旅游工作,使其在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搞好假日旅游,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市场秩序,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要把假日旅游工作作为每年十分重要的阶段性工作,切实抓好,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市都要成立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主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每一个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都要针对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西安、咸阳、宝鸡、延安等城市要把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同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结合起来。重点旅游景区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