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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服务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二十四)推行企业免检制度。各级登记机关应对当地经营状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连续3年以上无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各类企业实行免检。年检中企业只须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有关材料即可。
  (二十五)简化年检手续。除股份有限公司和登记机关已发现违法问题确需专项审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再提交年度审批报告或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即可年检。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外,联合年检的各部门不得增加新的收费。
  (二十六)严格年检纪律。登记机关除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年检费外,不得借年检之机搭车收取管理费、会费;不得推销、征订各种书籍、报纸、杂志;不允许其它部门和单位进入年检地点收费或开展推销、征订活动。
  凡因企业拒绝缴纳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登记机关不予换发执照和年检的,企业可向其上级机关或同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八、减少行政收费
  (二十七)规范证照收费。除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外,属行政服务内容的,免收费用;企业在办理审批、许可、资格(质)确认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二十八)对区外投资者减半收费。区外企业和个人来我区投资、兼并、购买区内企业,其出资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60%以上的,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减半收取登记注册费。
  (二十九)对进入新建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外企业和个人,免收一年市场管理费。
  九、优化市场环境
  (三十)加大对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企业,具体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协助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增强企业对商标的正确运用和自我规范意识。
  凡列为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产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重点加工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仿冒行为,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十一)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市场管理方式从驻场式巡查向流动式巡查拓展,逐步实施辖区内企业在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制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实行风险预警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运用企业年检、日常监管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照后监督管理。对那些丧失经营能力、资产负债超过净资产,或因经营不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应迅速发出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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