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森林病虫害管理体系的主体和基础,是加强森防工作的基本保障。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创建森防标准站的有利时机,为各级森防站购置和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器械及交通、通讯工具,以满足当前防灾、减灾工作的硬件需要。
七、多方筹资,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投入
增加投入是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努力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投入。从今年起,各级财政防治投入要有明显增加,确保主要病虫害工程治理如期进行。各级计委要将病虫害防治基本建设投资纳入计划,并保证逐年增加,以改善森防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坚决贯彻经国务院批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中关于从育林基本中提取3-4%、从造林补助费中提取3-5%用于病虫害防治的规定。在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投资中,也要提取一定的比例,集中用于病虫害防治。要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的管理,建立效益跟踪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森防队伍建设
各级森防检疫机构既承担着行政管理职能,又肩负着行业执法的重任,是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直接执行者,也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加强队伍建设,在森防行业大兴勤奋敬业、求实创新、钻研业务、勇于奉献的风气,增强森防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提高各级森防站的整体作战水平。在当前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要保持森防机制的稳定,并在人员编制、事业经费上予以保证。
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人员,长年深入生产第一线,长期与剧毒农药和有害物质接触,工作和生活条件非常艰苦。各地一定要将自治区林业厅、人事厅《关于提高林业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津贴的通知》(内人薪字〔1996〕13号)落到实处,还可以参照执行人事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07号),努力提高森防工作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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