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在建项目建设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严肃自理挪用资金行为。对配套情况差的项目,停止拨付资金。继续抓好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落实,防止腐败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五)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城乡居民消费
调整消费政策,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摸清住房底数,加快住房分配商品化进程,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公房出售进度,放开住房二级市场,降低住房交易税费,促进已售公房上市流通。做好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成片开发居民住宅。大力整顿房地产拆迁收费和配套收费业务,降低住宅造价,组织好物业管理和家政服务。广泛开展住房、家电、教育等消费信贷,促进信用消费。
改善农村牧区消费环境,大力开拓农村牧区市场。进一步增加对小城镇的投入,自治区本级拿出2500万元,重点扶持30个经济流量较大的小城镇建设,同时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小城镇。加快“光明工程”建设步伐,加强边远农村牧区通电工程建设,开拓农村牧区电力市场。通过以工代赈、社会集资、农民投工投劳、政府和交通部门补助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所有旗县基本通油路和乡乡通公路。加强农村牧区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基本实现行政村通广播电视。
制定并完善建设规划,加快农村牧区小康住房建设。各地区要把小康住房建设作为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措施,力争年内使40万农牧户住上砖混结构的小康房,新增投资90亿元。为此,在努力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要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向农村居民提供住房优惠贷款,引导农牧民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各地区要做好小康住房建设规划,切实保证小康住房建设用地,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康村”,在通水、通电、道路硬化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加快预算制度改革,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中央出台的增加城镇职工工资和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鼓励农牧民参加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税费改革步伐,精减乡镇机构,规范收费行为,统一资金管理,把减负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定居民心理预期。千方百计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收缴率,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着手社会保障体系与企业的分离,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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