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自治区防震减灾现状制定。规划时限为20年,即2001年至2020年。我们要用20年左右的时间,动员和组织全区各族人民,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综合防御能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通过有效的社会综合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大致按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1--2010年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安排,继续推进实现自治区大中城市、重要工业企业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重要设施防震减灾十年目标为中心的战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依靠法制、依靠科技,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尤其是大中城市基本建设抗震设防、震灾预防等环节的工作,使上述经济发达地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积极推进法规建设,按照《
防震减灾法》的内容,制定必要的规定和办法,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使防震减灾工作进入法制轨道。
贯彻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通过制定和实施《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计划》,对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增加台网密度,更新改造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彻底改善全区地震监测条件和工作环境,力争实现地震监视能力的现代化,大大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从而带动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的不断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防震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指挥中心,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按照中央的做法和要求,建立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震结合,对全区抗震减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积极努力,逐步建立我区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和相应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救援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究开发。
第二阶段:2011--2020年
在前10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完善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加大法制建设和科学进步力度,积极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工程抗震设防、震时应急和震后救灾恢复四个方面全社会综合防御能力的提高,使自治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基本都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使政府及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需求关系日趋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