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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一)坚持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和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
  (二)遵循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防震减灾自身发展的规律,坚持防震减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密切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注重防震减灾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逐步建立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强化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使防震减灾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与《中国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九五”计划》以及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相衔接、力求实事求是,符合自治区基本状况和地震趋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三、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自然地理概况
  新疆位于我国西部内陆腹地,面积约16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6。由于受到印度板块和欧亚板块的相互作用,造就了特有的三山两盆的地貌形态。雄伟的天山山脉横亘新疆中部、形成南北疆两种鲜明的自然地理环境。构造背景决定了地貌形态特征,沿天山山脉南北两侧以及阿尔金、西昆仑、阿尔泰山麓都分布着规模较大的活动断裂带,成为山脉与盆地的分界线。全区约有90%以上的强地震的发生都与这些断裂带的活动有密切关系,而新疆许多大中城市及城镇的格局和重要工程项目恰恰又分布在上述区域,面临着地震的威胁。
  (二)地震活动情况和未来震害趋势预测
  新疆是一个多地震的省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在我国仅排名在台湾、西藏之后。据史料记载,本世纪以来共发生破坏性地震百余次,其中8级大震2次,7级以上地震15次,6级以上地震95次。地震给全区各族人民带来了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仅九十年代以来,地震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0亿元,数百人伤亡。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资料,地震基本烈度Ⅶ度以上区域面积约66万平方公里,占全疆总面积的40%,有59个县市遭受过7度及以上地震破坏,占全区县(市)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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