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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2000〕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是地震灾害的多发省区,也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震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往往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发布实施,对提高我区的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增强社会综合防御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

  一、总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统一部署全区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自治区的实际,从防震减灾事业长期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性蓝图和工作总框架,是各级政府依法加强领导,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途径,是21世纪前20年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我区是蒙受地震灾害较为深重的省区之一,也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严重阻碍和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为此,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对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监视预报水平和增强社会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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