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当前
我区企业办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0〕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教委《关于当前我区企业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中小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有教育资源。认真做好当前形势下企业中小学的各项工作,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教育“普九”规划的实施和巩固提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当前形势下企业中小学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中小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继续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条件,保证自治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当前我区企业办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教委 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
我区企业举办的普通中小学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大的规模,成为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提高企业劳动者素质,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过程中,企业中小学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探索企业办学的新路子,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当前我区企业办中小学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