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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2)属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先转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如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明确由某个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如部门意见不一致,按前述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然后呈请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核报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5.承办处室审核办理公文时,要精心细致,全面了解情况(包括约请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沟通情况),以做到心中有数。为做好服务工作,承办处室要主动向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汇报有关情况,可视情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同志审批时参考。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对公文的审核把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审核承办处室呈批的公文是否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必要时可请承办处室或报文部门的负责同志说明有关情况)。如发现呈文中的问题,退承办处室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2.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在核报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时,一般应提出供省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时参考的明确建议。
  3.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公文中的复杂、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处理意见,供领导同志决策时参考。
  4.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政府发文的通知》,从严控制以省政府和办公厅名义的发文,防止发文升级。
  三、提高公文审核把关质量和效率的几项要求
  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质量和效率。为了不断提高公文审核把关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要加强对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二)各处室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文电处和其他各处室领导要把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研究拟订具体措施,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三)各处室要加强对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各种方式,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练就过硬的基本功,为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提高公文审核把关质量和效率的思路和方法。可通过公文审核把关经验交流会、办文质量讲评会、错情分析会等方式,适时开展一些业务交流活动,以利共同提高。
  (五)加强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文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反映。各处室应当收集、积累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报文中符合和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提供给文电处综合汇总。文电处要进行归纳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商有关处室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报送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同意后通报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以促进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公文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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