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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58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省政府提出的“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改进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三讲”教育整改方案》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办函〔2000〕15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原则
  公文审核把关是省政府办公厅的一项基本职责。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省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的顺利实现,关系到为领导、为部门、为基层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省政府施政方针的正确贯彻实施。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和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政策,依法办事,严谨细致,讲求效率,注重质量,精益求精。
  二、公文审核把关的分工和职责
  (一)文电处负责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的审核把关工作。
  收到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主要指请示和报告)后,文电处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即按业务分工转承办处室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文电处请示分管副主任同意后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退文理由。
  (二)承办处室负责公文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1.收到省政府各部门(包括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的政府机构,下同)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请示性公文后,承办处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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