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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开展全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
 开展全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0〕2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开展全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意见》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等部门报告,清查工作结束后,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总结。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6月26日
        关于开展全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仍屡禁不止,个别单位问题还较为严重。这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根据省委、省政府今年反腐败工作部署,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小金库”的专项检查。
  一、清查的时限、范围和办法
  全省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从今年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主要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进行清查。以清理帐户为基础开展重点清查,重点清查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行政执收执罚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和有人民群众举报的单位。
  二、清查的重点内容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下列专项资金,均为清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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