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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逐步实现市场化配置。2000年,对并轨前招收的统配生,由各地市人事部门下达指导性计划,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对并轨后招收的毕业生,经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推荐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通过各地、市、县人才交流市场自主择业。师范、卫生类毕业生,原则上由教育、卫生部门推荐到本系统基层单位就业,对优秀毕业生、农村特困生和下岗职工子女要优先推荐就业。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管理措施和办法,积极疏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不断优化用人单位人员结构,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要采取宣传典型、树立榜样等多种方式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和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到各种所有制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和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为解决毕业生后顾之忧,对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责任对其进行人事代理和户粮关系挂靠。
  四、各用人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用人单位需要的毕业生,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对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区域生源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各大中专院校要切实履行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专门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广开门路,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从收取学生的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的硬件、软件建设和日常经费开支,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手段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模式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
  (二)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把就业指导课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做到课程的系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理论传授和心理咨询、应聘技巧和训练相结合,学生思想教育与就业指导相结合。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艰苦创业、科技创业和自主创业。
  六、加强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估,推动和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有效开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从2000年起,每年定期对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和就业流向等基本指标,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宏观调控,运用市场机制、评估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保证毕业生的合理流向,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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