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0年1月28日 粤府办〔200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同意1991年9月2日颁布的《
广东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暂行规定
》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