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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0年1月21日 深府〔200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9号,以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时间和依据
  今冬退出现役的对象为: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1997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可安排部分退伍;服现役满10年不满12年的士官可安排部分转业。
  退出现役时间:退伍义务兵原则上从1999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原则上从2000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前基本报到完毕。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等有关安置法规。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今年的士兵退出现役工作与士官制度改革同时进行,退出现役的士兵增多。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展开,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士兵对退役后就业的忧虑增多。因此,加强对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各级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和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结合退伍安置工作的特点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增强全局观念,以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大局为重,鼓励他们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投身家乡的经济建设。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的安置政策、退役士兵中的先进事迹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营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严格依照安置政策法规,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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