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安部门要在建设、交通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解决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影响当地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尽快尽好地解决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乱停乱靠和公共汽车滞站候客的现象。在道路空间和通行时间上优先公共汽车通行,有条件的要开辟公交车辆专用道。要在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用候车场、站、点,为乘客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一)切实加强我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见奎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建委主任匡彦博、省交通厅厅长李安任副组长,省建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市、州的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市、州的实施方案于2月底以前报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办公室。
省、市、州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后自行撤销。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城市要根据当地情况,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重大意义、方法和步骤。可在始发站及乘客集散点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和设立宣传台、咨询台,也可以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第一季度,重点打击非法营运,清理取消各种乱收费,推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清理整顿,使客运交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第二阶段:第二季度,基本实现清理整顿的目标。
(三)第三阶段:7月至8月底以前,由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接受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对我省城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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