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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针对我省高校生源分布不均,青南地区尤其是果洛、玉树两州高校毕业生较少,人才结构单一的实际,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办法适当给予倾斜。青南有关州县要克服暂时困难,进一步树立开放意识和人才意识,改善进人环境,力争多接收一些实际岗位急需的高校毕业生。
  (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目的,在新确定编制内,针对空编情况,重点补充一部分高素质毕业生,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结合转换经营机制,认真做好人才结构调整,争取接收和储备一些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六)调整派遣程序,每年六月底以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联系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直接予以派遣;未联系到工作单位的,由学校与生源地协商后,先派回生源地报到,原则上由生源地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推荐就业,也允许毕业生到生源地以外的地区联系工作单位。
  五、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就业市场建设
  (一)按照教育部对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要求,今年省教育厅将举办两期省属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二)为加强市场网络建设,今年省教育厅将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与教育部联网。省属各院校尤其是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联网,为以后网上交流打基础。
  (三)今年省教育厅在组织好全省供需洽谈会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帮助、指导部分院校尤其是高校举办供需洽谈活动,积极培育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突出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主体地位,逐步培育以就业来引导学校招生、培养的新机制。
  (四)省属高校和有条件的中专要在年内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学校要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设施场地等方面给予保证,强化学校就业指导机构的功能。
  (五)各院校在抓好毕业生思想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就业指导工作内容,积极开展模拟招聘、座谈、各种咨询等有效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掌握择业方法和择业技巧,调整求职心理和期望值,切实转变毕业生择业观念。
  (六)省教育厅将制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适时对各院校的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各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促进学校各项改革,调动学校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七)各地区、各单位必须转变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主动向毕业生提供有关信息和情况,组织各种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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